中标
于洪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规划方案编制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19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3019
预算金额197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绍岩
公告正文
于洪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019 | 工程名称 | 于洪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019001001 | 标段名称 | 于洪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规划方案编制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李绍岩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GH20112100370 | 1970000.000000元 | 20日历天 | 合格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 92.5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绍岩 | 关宇峰 | 王懋盛 | ||||||||
注册资格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证书编号 | GH20112100370 | GH20202110071 | GH20122100434 | ||||||||
投标报价 | 1970000.000000元 | 1995000.000000元 | 1900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55 | 77.02 | 64.0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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