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133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缪边鸿利路2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金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缪边鸿利路21号2栋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1'40.506",北纬22°58'53.535"。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硅胶制品5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捏合、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排,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同时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模具维修喷砂工序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排水对象主要为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排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8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3284788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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