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0宁乡市城区排水疏浚维护历经铺、城郊片区采购? 合同公告
金额
55.7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31901322
预算金额55.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55.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319013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宁乡市城区排水疏浚维护历经铺、城郊片区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31901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宁乡市城区排水疏浚维护历经铺、城郊片区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557273.79
 合计金额小写: 557273.79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叁元柒角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各项价格以采购单价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21 —— 2021-04-2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历经铺、城郊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承接甲方以任务通知书等方式确定的管道巡查检测,管道、沟渠疏通,渠泥运输及抽水,封、拆管堵,管道修复预处理,管道修复,检查井维护及井盖更换,泵站小修及其他宁乡市排水设施维修服务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任务通知书列示的内容及范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7273.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协议款项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6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工程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 (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4305 0178 4736 0000 0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排水管道维护及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和合同约定,并能满足甲方的需要。

5.2.2工程质量目标:全部成果质量达到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疏通清污标准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宁乡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乙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5.3.2合同工期内,管道疏通清污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疏通清污后的图片资料;由甲方进行验收,并以实际发生并经验收认可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2、负责对乙方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4、负责办理乙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如有未完全成工程量,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乙方的施工质量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违者处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协调工作。

8、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次的违约金,乙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派遣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次的违约金,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

7.违约责任

7.1乙方的疏通清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疏通清污,施工期限不予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高新开发区青山路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408
法定代理人: 焦胜勇 法定代理人: 孙海兵
委托代理人: 王建红 委托代理人: 欧阳阳
电话: 0731-87822434 电话: 0731-88620610
传真: 0731-87822434 传真: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2815.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