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程 2、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3、工程概况:临空经济区项目位于沈阳浑南区。项目地块南临南四环道路,东侧临近沈阳保税区,北临创新二路,西侧紧靠华光科学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085.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30.11平方米。项目整体分为两库房与一个技术用房—1#普货查验库、2#冷链查验库、3#查验技术用房。共计3个单体建筑;建筑外绿地率为18%;车位共18个,其中标准车位3个,无障碍车位1个,装卸车位14个。 本次招标的临空经济区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及其他地坪混凝土硬化、土方开挖外运、素土回填、自来水管埋设等。 本工程施工重难点:本项目因工期紧张,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影响,也因此要求投标人在白天夜间需保证施工机械充足,必须满足现场工期要求。 二、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招标工程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及其他地坪混凝土硬化、土方开挖外运、素土回填、自来水管埋设等。 2、计划工期:60天 3、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达到验收一次通过率100%的标准,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各种证照在有效期内。 2、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黑名单记录。 四、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安排勘查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部分资料,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之一。投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并在投标过程考虑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风险,招标人不再受理因地质条件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工程目前已有进展及后续进展,从而合理考虑自身资源投入的周期,避免窝工、停工造成成本增加,招标人不再受理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五、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六、分包 本项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七、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于2024年4月9日9时00分前,将投标疑问书面扫描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99083817@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人已将标书疑问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中。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疑问及电话通知后,于24小时内将答疑书电子版发送至所有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发送投标疑问时所用电子邮箱),(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邮箱、短信、聊天平台等方式向招标人确认已获悉。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单位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际多式联运中心6#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2032101120010000043107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浑南区支行 汇款凭证中需备注:标准化工程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基本账户、个人账户或现金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将无法通过且招标人将无法归还投标保证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者。 (2)有充分证据表明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招标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3)中标后未按规定期限(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者。 (4)中标后未按规定期限(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者。 (6)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组成 1.1商务技术标(不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单扫描件或网络截图;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许可证书、开户许可证及企业获奖资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6)承担类似工程的主要业绩表,近三年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工程名称及合同额页、带甲乙双方签字末页扫描件即可)、获奖证明等; (7)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期的保证措施,人员组织、机械及周转料配置情况详细说明; (8)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现场管理人员表(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作业人员要附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备原件待查)。 (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出示自购设备发票、出厂合格证、监测报告、证明材料等),要求产权明晰。 2、经济标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用A4纸打印胶装并编制页码,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当面送至招标人。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及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不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济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组成,需要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两份标书,商务技术标和经济标需分开装订成册,采用A4复印纸编制,装订一律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由于装订引起的缺页少页现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合同签订日期止。 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所有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1.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作为商务部分的附件资料。 2、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4年4月13日9时00分以前送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送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与创新五路交叉口南行200米中铁一局项目部二楼会议室;联系人:李宏远,电话15097502686。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招标人于2024年4月13日09时00分进行开标、评标。 2、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与创新五路交叉口南行200米中铁一局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按时到场参加开标和答辩;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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