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赴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开展广东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c2024029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020-378036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赴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开展广东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项目”是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编号:JLC2024029
(二)项目名称:赴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开展广东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项目
(三)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95万元
(四)采购需求: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山西省太原市举办1场广东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主要围绕打造“活力广东时尚湾区”文旅品牌主题,重点推介“畅游滨海、康养温泉、美味美食”旅游线路、产品,宣传推介我省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及特色美食,吸引更多内蒙古、山西游客前来“叹”广东、游湾区。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能力、专业技术、相关设备及工作经验。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6日公告之时至年8月10日期间访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hly.gd.gov.cn/)免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1015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
我厅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厅在官网设置“采购信息”专区,用于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0-3780363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赴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开展广东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项目”邀请比选文件.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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