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经信正佳央厨食品科技开发(重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范围: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
五、经评委会一致通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六、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515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277
2024年08月06日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经信正佳央厨食品科技开发(重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范围:城市央厨智慧港项目园区土方清运及弃土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
五、经评委会一致通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招标编号:SFZB-2024-031号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重庆博鹏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评标总得分 | 90.18 | 83.84 | 78.69 |
六、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515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277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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