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竞价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品类:其他类
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竞价变更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采购项目
1.2项目编码:GG-ZC-20230613-0043
1.3采购内容:橱柜
一、变更内容:
1.7付款方式:
1.7.1采购人采用现金、转账、汇票、电汇、国内信用证、交通银行航信方式付款。
1.7.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额30%货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项目部确认后当月25日前支付该批次货物的50%款项。即进度款总支付比例不超过货款80%。
1.7.3安装完成并且业主方、监理方、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物15%款项(安装时涉及的全部辅材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剩余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政府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且保修义务已完成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在支付每批货物的第二次货款前,供应商需提供该批次货物全额的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确保其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说明
本变更公告为原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公告内容如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451-81390079
邮 箱:jzjm81390079@163.com
日 期:2023年6月14日
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竞价变更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肇东文化旅游康养城A-4-10地块工程项目-橱柜采购项目
1.2项目编码:GG-ZC-20230613-0043
1.3采购内容:橱柜
一、变更内容:
1.7付款方式:
1.7.1采购人采用现金、转账、汇票、电汇、国内信用证、交通银行航信方式付款。
1.7.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额30%货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项目部确认后当月25日前支付该批次货物的50%款项。即进度款总支付比例不超过货款80%。
1.7.3安装完成并且业主方、监理方、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物15%款项(安装时涉及的全部辅材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剩余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政府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且保修义务已完成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在支付每批货物的第二次货款前,供应商需提供该批次货物全额的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确保其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说明
本变更公告为原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公告内容如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451-81390079
邮 箱:jzjm81390079@163.com
日 期: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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