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采光顶户外遮阳项目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48.4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采光顶户外遮阳项目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成交公告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商【2022】02002号
2、订单号:
3、采购总预算金额:53.812456(万元)
4、本次成交金额:48.43121(万元)
5、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6、联系人: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7、联系电话:87959138
8、成交供应商:湖北君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成交日期:2022-05-31
10、执行方式:竞价
11、成交内容:门诊中庭采光顶户外遮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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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乙方)湖北君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法
规,甲方依据“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采光顶户外遮
阳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夏财采商【2022】02002号)项
目电子商城竞价结果,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门诊中庭采光
顶户外遮阳安装改造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与项目
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共同构成项目合同文件,不可分割;
解释顺序依次为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文件、乙
方投标文件等。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门诊中庭采光顶户外遮阳项目
工程地点: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承包范围
承包人负责实施投标文件内容中所有改建、装饰、安装
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或以发包人确定日期起,
合同工期:15个日历天。开工时间:2022年5月3日,完工
1产
时间2022年6月5日。开工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
准;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实际工
期以甲方最终的书面验收日期为准。
2、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
0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与
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开工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
工(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的原因,且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必须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累计
金额不超过壹万元。延误超过15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承包方应退还发包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
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如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
条件返工,并在15日内完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
方承担。如承包方返工后经发包方验收仍不合格,发包方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承担方应退还发包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同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医
四、合同价、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叁佰壹拾
贰元壹角整(¥:484312.1元)。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当承包人完成各目标工程内容,
经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具体如
下:
(1)、签订合同后,工程完工经发包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支
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5%;
(2)工程质保金为总价5%,工程质保按相关规定执行,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满3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7日内支付质
量保修金。
3、变更项目及其结算方式
(1)、合同变更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变更均须由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能作为变更依据。凭发包人签证的设
计变更单,发包人确认材质,跟踪审计部门确认价格后可调
整相应的合同价款,所有变更项目结算金额总价不得超过合
同金额的10%。
变更价款的支付:工程凌工验收前,变更项目价款经发
包人书面审核确认后,随工程进度款同比支付;未书面审核
确认的只支付主材部分价款,余款随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计
后执行。
(2)、发包方原因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据实结算。
变更执行定额标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
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土石
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收取费用。
(3)、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单价包干。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政
策性文件,应遵照执行。
月
(5)、在工程施工期间,本工程特殊施工工艺由承包人报
专项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并据实
利
结算。若特殊工艺须经专家论证的,其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
论证后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合同价款据实结算。
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信
1、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
(2)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后
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成品及半成品材料进场堆放场
地及临时施工用电驳口;
(4)严格按合同要求全过程进行工程管理;
(5)做好施工现场各专业施工组织、协调管理;
称
(6)对承包人及监理提交需审批文件,在48小时规定的
时间内做到书面回复,因无故违反上述要求,承担造成的损
充主
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
方返工处理,并处每次1000元的处罚,如承包方拒绝返工
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
方包应退回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同时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2、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承包
人代表易人,承包人应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
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人公章
后递交发包人。
(3)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现状,认真审查复核施工组织
计划、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等保证措施报发包人审查批准。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或者联系函的要求组织
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
件。
(5)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组织发包人及有关单
位进行验收,由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发包人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否则,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顺延。
(6)已凌工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
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做好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的施工配合,保证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生产安全,交工前清理现场、保洁达到发包人交
付使用要求。
(8)承包人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
E
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发包方造成任何不
良影响,否则发包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并要求
站
承包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中
(9)本工程严格按投标文件选派管理技术人员,指派的项
设
目经理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常驻工地,未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不得更换,在施工期问不可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介:
承包人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和
工作的连续性,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如有违约,承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处罚。
包二
(0)现场用水、用电按发包人规定挂表使用,临时施工用
电、用水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施工期问所发生的水电费
目
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感(11)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第
三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计
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达到“市级安全优良施工现场”
项目,若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达不到安全施工合格目标,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最终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确保
本工程创“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若本工程达不到文明
施工目标,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最终总价5%的违约金。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若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或机械损毁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任
何费用和索赔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七、质量条款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达到“合
格”不奖不罚,如本工程达不到质量等级目标,由承包方负
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最终总
价10%的违约金。
如承包方返工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应退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全部款
项,并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最终总价20%的违约金。
八、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其质量和性能均应符
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均应具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资
质证书及必要的检验报告,且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的合格产品,并经发包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能采购,不合格
的不能使用,其供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本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与设备(普通灯具、消防灯具
插座、开关、隐蔽预埋材料、整套卫生活具等建筑材料),
应根据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流程严格执
行,承包人应组织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采
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价格满足工程的需要。
其材料与设备的最终确定,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
方可组织采购。
3、根据工程需要,更换设备或材料,应事先取得发包
人的书面同意并附书面报告及样品备案,经发包人代表批准
审定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使用单位同意自行更
换设备、材料,设备、材料费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及责任亦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
合同履行。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故需要变更
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执行。
2、争议与仲裁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
乙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武汉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3)如发生不可抗力时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合同不一致
的按本合同执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
9
附件1:投标总价清单
附件2:施工设计图的
附件3:廉政公约
G9C1L0S11OS
55
发包人:建设单位(印章)承包人施章
699
限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湖北君朋园林林绿化工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永事相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中明家
2022年5月31日
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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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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