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安防和中心机房整合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1.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55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0515-6801153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15-898035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盐城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安防和中心机房整合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安防和中心机房整合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

3、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费用约51.55万元。

4、工期要求(或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完成设备的采购、供应、协助招标人调试工作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6、招标范围:盐城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安防和中心机房整合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无线设备、门禁等安防设备等)的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协助招标人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6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

3、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13921809379。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515-6801153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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