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金额
77.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85万元
招标公司绥宁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女士0739-76172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绥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1日

绥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委托,对绥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3】0201

3、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3-CG037

4、采购项目预算:778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120个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包一:

绥宁县李熙桥镇梅林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增建设)、绥宁县红岩镇谢家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投融资创新)、绥宁县红岩镇等2个乡镇寥水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投融资创新)、绥宁县唐家坊镇赖梅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投融资创新)4个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403100.00

403100.00

2

包二:

绥宁县李熙桥镇李熙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改造提升)、绥宁县武阳镇六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投融资创新)、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投融资创新)、绥宁县李熙桥镇等2个乡镇梅林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投融资创新)4个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375400.00

3754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3、每个供应商只能就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如多个项目响应,所有响应均无效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农林工程专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现场监理员2人;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农林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在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5)拟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培训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6)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3月-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3 9  22 日起至 2023 9  28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 15:00  17:00 (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2023年3月-8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2023年3月-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6)其他证明材料。

注: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按其规定装订、签署、盖章,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 10  13  15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址:绥宁县长铺镇

联系人:袁先生

 话:13637394776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人:易女士

   话:0739-7617266、18975972717

   箱:2867864140@qq.com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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