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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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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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825mb2d06336240423174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1825MB2D0633624042317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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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开展《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2024-2027年)》编制工作,一是评估近年来连山乡村振兴工作基础与成效;二是结合相关上位规划、政策文件要求,分析连山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对未来连山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方案编制提供基础支撑;三是明确符合连山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定位的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四是系统谋划连山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创建方案,提出创建任务、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
中介机构要求 | 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资质(资格)要求:1.申请主体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信用,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具有相应规划能力的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行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规划编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规划工作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 | ||
服务时限说明 | 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 | ||
服务金额 | ¥16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编制费用最高不超过16万元,报价下浮不超过10%。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4-26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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