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设备租赁第四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设备租赁第四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工程。
2.3招标内容:机械设备租赁;具体采购数量、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租赁时长(月)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5000型 | 250000 | 吨 | 12 | 14 | 3500000 | 含500吨沥青储存罐(招标人负责安装、拆除和运输),含4名具备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的操作手。 |
最高投标限价 | 3500000 |
注: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此单价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租赁时长以实际发生台班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保证所租赁设备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
2.8最高投标限价:35000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注:①最高限价包含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设备租赁费、修理费用、拆除费和保养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②招标人负责组织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运输和安装,招标人接受600公里及以内运距,超出运距部分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查询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或者不限制时间,不得限制省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039660167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0451-5115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