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曹娥车辆段及经开西站施工(SXGD2B-TJSG-04标段)
金额
83605.4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605.43万元
招标联系人项明伟0575-8816019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明英17855856416
中标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83605.43万元
中标联系人钱志敏
公告正文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曹娥车辆段及经开西站施工(SXGD2B-TJSG-04标段)中标公示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曹娥车辆段及经开西站施工(SXGD2B-TJSG-04标段)项目,于202411289: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万元)

控制价(万元)

1名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83605.4395

98093.91

2名

/

/

工期:1062日历天。

建筑面积:/

拟确定中标人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83605.4395

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项目负责人

钱志敏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1372017201822029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情况

 

1

项目名称

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高新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包人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

项目描述

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2月7日;

施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

企业资格业绩。

2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TJ01标段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发包人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项目描述

竣工验收时间:20191129日

施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

企业加分业绩。

3

项目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车辆基地±0.000以上施工项目S1-TS-16-2标

项目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

发包人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

项目描述

竣工验收时间:202363日

施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

企业、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被否决投标

情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1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2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的安全负责人职称为工程师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3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标中的材料暂估价“热轧光圆钢 HPB300综合(含盘条)除税价、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综合(不含盘条)除税价、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综合(不含盘条)除税价”未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填报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4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标中的材料暂估价“热轧光圆钢 HPB300综合(含盘条)除税价、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综合(不含盘条)除税价、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综合(不含盘条)除税价”未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填报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公示期限

202411308:30--202412217:00不少于3日

(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备注

/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联系人:项明伟 电话:0575-88160192

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联系人:戴明英 电话:17855856416

20241129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电话: 0575-8820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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