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海】产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23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西宁市公安局)机房维保服务中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产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23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西宁市公安局)机房维保服务中选人公示
按照产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23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西宁市公安局)机房维保服务(项目编号:【2024】QH00409)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不涉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5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18097223353
异议联系人:于艳芳
联系方式:18909718012
比选代理机构: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12日
按照产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23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西宁市公安局)机房维保服务(项目编号:【2024】QH00409)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产品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1 | 产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23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西宁市公安局)机房维保服务 | 兰州圣力特机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不涉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5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18097223353
异议联系人:于艳芳
联系方式:18909718012
比选代理机构: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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