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空调工程 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南阳市宛城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南阳市现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 日 期:2023 年 3 月 6 日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安装合同发包人(甲方):南阳市宛城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南阳市现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空调工程
工程地点:南阳
承包内容:宛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
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空调工程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及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包含空调、主机、末端设备的卸车、就位、安装以及配合厂家调试)。
本工程施工范围不变情况下,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价格,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等手续(包含发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工程根据情况调整管道设置位置,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 : ¥:510000.00 元整 (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2、若现场施工发生变更,变更部分价格参考乙方投标报价单(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付款方式1、中央空调室内机设备及人员、材料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102000.00 元整(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 )。
2、中央空调室内机吊装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 153000.0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
3、中央空调室外机设备及人员、材料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5%,¥:178500.00元整(大写: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4、项目全部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按审计结果支付至总价款的97%。
5、剩余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后,如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质量保修义务,且不存在甲方代乙方垫付维修费用等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程期限
工程工期配合装修进度推进,自签订合同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满足进场施工条件之日起 30 历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乙方提出延期申请,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施工,主机设备品牌按乙方报价明细,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单、使用说明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达到国标合格标准。
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保质保量、保证正品,不得出现翻新机、残次品,若发现翻新机、残次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将空调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费及吊装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为甲方将空调、安装至指定位置,安装及安装所需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制冷剂管道及冷凝管道的铺设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最终确认。
5、空调室内机安装在装修前进行,乙方安装范围包括:室内机、主机就位;信号线的连接、送风口及回风口的安装、试机运行。
6、室内机检修口由甲方装修人员制作和安装;吊顶上的空调出风口和回风口预留口由甲方安排装修施工单位按乙方的尺寸制作,管道出风口由乙方制作和安装。
7、空调、电源到室外机和室内机位置,内机与外机之间的信号连接线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主机控制线路及各房间控制系统的连接。
8、乙方保证在中央空调、施工期间积极配合室内外装饰装修、消防单位工作。
9、空调室外机、主机的基础由乙方根据所提供的尺寸和要求进行制作。
10、安装完毕后,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调试,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由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认可。
11、工程未验收前,由乙方负责看管及成品保护。
12、工程验收后,保修时间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业主方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亦有为其维修的责任,但其费用由乙方向业主方另行计取。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而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动用保修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负责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害和对其他人员伤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4、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人员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其经济、刑事和事故处理的全部责任,且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罚款。
5、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为其所属施工人员或设备投保,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善后事宜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并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电。
2、负责检查乙方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内容。如发现乙方有任何不符合图纸设计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支付相应款项。
5、协商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乙方须服从配合甲方施工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以满足施工要求。
2、必须服从有关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要求、确保安全,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楼层配电箱外的全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及生活用具,所提供主要机械设备须经甲方检测后使用,并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4、负责进场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质量符合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负责进场材料的看护及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看)护。
5、乙方提供经甲方及设计单位确认过的施工图纸并按此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工程施工工艺。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6、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缴纳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负责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生命财产及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发生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7、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二年质保期内,负责保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乙方负责协助维修。
8、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9、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10、乙方确保农民工工资按南阳市有关规定履行,在施工期间,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农民工工资。随时接受上级劳动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人数代发工资;如果发生民工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事件,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元 /次的罚款。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实名名单及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2、工程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肆套,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限随厂二年。
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 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告知发包人。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索赔
1.因乙方进场的材料及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及图纸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及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火灾等,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后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款项的1‰的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承包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及乙方承包期限已到而乙方拒不交付造成的损坏除外。
第十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相关条款。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款额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附件:《空调配置表》一份、《空调设备及辅材安装报价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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