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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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4日 09:55 |
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06日 10:30 | ||
预算金额 | ¥42.6937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曾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1707888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9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28-817041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曾女士,028-81707888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回复函.pdf |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食堂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1707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9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1704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曾女士,028-81707888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A座1707)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回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燕娟 联系方式:15198224241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食堂设施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N5101052022000025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2年 6月1 日
供应商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食堂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52022000025)”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于2022年6月8日通过快递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书面质疑,2022年6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四、现针对贵司质疑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磋商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双头双尾炒炉(含不锈钢燃气燃烧器),磋商文件设定的样品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人为设置门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回复:本次选择提供样品的货物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与项目实际需要息息相关。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次选择提供样品的货物仅凭书面描述无法看出实物的材质质量情况、供应商做工的水平、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做工细致是否无瑕疵、是否有无起包现象、表面是否无毛刺、材质光泽度如何、整体尺寸是否按要求生产等等均需要评审成员通过视觉、触觉、直观的看到实物并对其“外观设计、使用功能、操作方便性”进行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故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
评审小组对样品进行评审打分,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标记,封样,以供采购最终进行验收的重要标准。所以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样品非常有必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质疑不成立。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您的积极参与。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69375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