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样板地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在建合同工程铺设沥青路面平石侧石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绿化面积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景观照明灯商务标评审市政公用工程三类技术标评审咨询服务踏勘现场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市政公用项目园林绿化信用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建设工程施工群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和设备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工程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交通运输场内交通场外交通场内道路交通设施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地下管线构筑物古树名木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工程设备隐蔽工程检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材料与设备建材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环评检测现场工艺试验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给排水设施保温工程预付款担保履约保证保险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廉政建设建筑施工安装装修住房工程分包劳务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相关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范围:
1、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是否出现明显的错误、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3、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意见建议的收集:
意见建议收集于2023年2月9日16时前截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方式为网站反馈、邮件、直接送达。
招标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吉县鄣吴镇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572-5805305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灵芝东路递二社区综合大楼二楼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15957222451
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要求:
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建议需实名制,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诚信记录。
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doc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标段编号:**
招标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2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招标控制价4
4.投标人资格要求5
5.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5
6.标后履诺考评要求6
7.投标文件的递交6
8.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6
9.发布公告的媒介6
10.联系方式6
11.软件技术支持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总则12
2.招标文件14
3.投标文件15
4.投标20
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20
6.评标22
7.合同授予23
8.纪律和监督24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10.电子招标投标25
11.其他25
第三章评标办法26
评标办法前附表26
1.评标方法29
2.评审标准29
3.评标程序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9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3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9
1.工程量清单说明79
2.投标报价说明79
3.其他说明80
4.工程量清单80
第六章图纸8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
1、投标声明书83
2、企业基本情况表8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5
4、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86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登记表87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88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89
8、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90
9、投标函91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92
11、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93
12、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94
13、信用标自评分表95
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202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招标人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安吉县鄣吴镇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鄣吴镇,主要是对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用地面积183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铺设沥青路面7032平方米、平石2099米、侧石850米;埋设雨水管2280米、污水管2692米、给水管830米;绿化面积1116.3平方米;新建雨水检查井126座、污水检查井16座;新增景观照明灯23盏;同步实施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列入本次招标清单内容及报价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审定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伍万零壹佰元整(¥:5750100.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已注册用户,请登陆安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anji.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用户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AJZF”的招标文件、“.AJZBX”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
5.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5.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5352835;CA锁办理:http://ggzy.anji.gov.cn/bszn/20191115/3865d3d7-1455-43fd-9960-55759f888d64.html
6.标后履诺考评要求
本项目纳入标后履诺考评,参与考评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月考勤合格率为80%,项目整体考勤合格率为6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572-5805305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灵芝东路递二社区综合大楼202室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5957222451
11.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国泰新点电话:0572-5352835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572-580530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吉县灵芝东路递二社区综合大楼二楼联系人:汪先生电话: 15957222451 |
1.1.4 | 项目名称 | 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富裕样板地建设项目之上吴吊水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安吉县鄣吴镇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专项债(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列入本次招标清单内容及报价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预备会提疑截止时间 | / 年 / 月 / 日 |
1.10.3 | 预备会书面澄清的时间 | / 年 / 月 / 日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投标人提疑回复函;最高限价; |
2.2.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 *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日 09 时 00 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2.2.3 | 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 | 提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答疑澄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作出统一进行答疑,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公布。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己负责。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1月17日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 ☑资格 ☑商务 £技术(暗标) □信用 |
3.2.3 | 招标控制价公布及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详见第五章第2.1条、3.7条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或电汇 ☑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户名:开户行:子账号:户名:开户行:子账号: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2)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合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一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项目查看”模块点击“保证金电子保函” 一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一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点击“立即申请”一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一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一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提交申请意向一确认收费标准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一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一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16 时前汇入或办理(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标模块显示是否已缴纳为准)。 |
3.4.1 | 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 | 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以投标截止日前的最新评价为准,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符合保证金免缴政策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签章)的按要求执行。 |
3.5.4 |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 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 伍 份。供招标单位备案、存档 |
3.5.5 |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标书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到场,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5、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7、在开标过程中如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8、宣布开标结束。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整个开标过程受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监管科监督人员现场监管和线上监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不少于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定标方式(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不少于3 日。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 %;(其中①质量保证金占30%;②工期保证金占30%;③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占20%;④安全生产保证金占10%;⑤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注: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 |
8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按《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建发【2022】18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特殊情况的:(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注:上述第3条款,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
9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一)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供不全的;(三)企业基本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安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上有效获取的;(四)资格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盖章的;资格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资格文件;(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未如实反应的;(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评标办法中评审项目内容缺项的;②技术标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可行的或达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暂定价)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商务文件;(二)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 ;(四)有两个及以上的有效报价;(五)开标记录中的填写内容(即解密后交易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函中的填写内容不一致的 ;(六)分部分项清单中设综合单价限价的(如有),其投标单价高于相应限价的;(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八)各单位工程报价(对应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超过相应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未书面说明该部分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十)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盖章的;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十一)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4)其他: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或电话询问核对。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 |
10.2 | 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材料市场信息价: 2022年第12期人工市场信息价: 2022年第12期 |
10.3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在线解密;2、招标人对各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整个开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投标文件处理。 |
10.4 | 投标人硬件设备要求 | 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4.内存要求在4G以上。5.要求正确安装安吉县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范围,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投标文件处理。 |
10.5 | 标后履诺考评 | 中标单位应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安公管办发〔2021〕8 号《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在岗履职,并接受业主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通知 (http://ggzy.anji.gov.cn/zcfg/002001/002001004/20210728/3e4818f9-7425-46fd-8787-f5702f53d605.html)。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15)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6)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有规定的。
1.4.3、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有在建工程,且未竣工或其他情况说明;
(5)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项目负责人有规定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2.2.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文件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提疑、答疑澄清信息将统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2.2.4本项目(仅指电子招投标)若发布了澄清文件(指招标文件补疑内容或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选择澄清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部分
(1)企业基本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④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⑤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信息);
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登记表(以系统格式为准);
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资料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②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建造师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③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相关岗位证书;
⑦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施工员不少于1名,质量员不少于1名,材料员不少于1名,资料员不少于1名,各人员在本工程中所任岗位需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注明,1人1岗,不得兼任。
上述第(1)、(2)项所需相关证件资料必须从安吉县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获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未入库的资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其余资料由投标人扫描件上传。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理。
(3)投标声明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缴费凭证(授权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社保缴费凭证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8)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9)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10)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
3.1.2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报表格式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格式】:
投标报价封面;表10.2.2-5
投标报价扉页;表10.2.2-6
编制说明;表10.2.2-11
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2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3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
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表10.2.2-17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表10.2.2-18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2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2.2-2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2.2-2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0.2.2-2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2.2-24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10.2.2-25
计日工表;表10.2.2-2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2.2-27
主要工日一览表;表10.2.2-29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0;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1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10.2.2-32
(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3.1.3技术部分
☑无
□有(采用得分制评审,并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③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④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⑤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⑦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⑧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1.4信用部分
☑无
□有,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按《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湖建发〔2021〕8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奖项;
(3)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
(4)信用标自评分表。
以上详细内容按照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提供,所有奖项须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和施工许可(园林绿化工程除外)及竣工验收证书,以电子扫描件制作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同时必须提供获奖文件发布网址,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形式及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符合保证金免缴政策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①网银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汇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②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合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一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项目查看”模块点击“保证金电子保函”一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一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点击“立即申请”一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一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一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提交申请意向一确认收费标准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一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一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
3.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进行电子签章盖章确认。
3.5.4投标人编制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系统自带更新系统)生成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5.5注册及标书制作工具相关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5.6电子投标流程如下:
交易主体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如果有答疑澄清文件,需要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制作)→使用商务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报价(格式为.AJTBX)→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将制作好的投标报价导入投标文件→系统完善投标信息(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中查询到账,使用电子保单的请在“保函信息查看”中确认已发放)→上传投标文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提示解密成功。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撤回通知,招标人按本章第3.4条相关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
5.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程序设定顺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
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到场,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
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
5、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
7、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
8、宣布开标结束。
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
说明:1.浮动率A:由招标人代表分别在1、2、3……9、10、11共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
2.权重B:由招标人代表在1、2、3……9、10、11共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
3.浮动率C:由招标人代表在1、2、3……7共7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
5、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技术标(如有)、信誉标(如有)、有效标的判定、有效合理标的确定→计算F值→根据F的范围和现场抽取的序号确定浮动率A,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浮动率A、权重B、浮动率C坐标对应查询表》 | ||||||||||||
抽取的A值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F≤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5%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F>10% | 2.5% |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市政公用项目 | F≤8%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市政公用项目 | 8%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市政公用项目 | F>1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F≤10%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17% | 17.5% | 18% | 18.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10%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F>20%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权重B | 40% | 42% | 44% | 46% | 48% | 50% | 52% | 54% | 56% | 58% | 60% | |
浮动率C | -1.50% | -1.00% | -0.50% | 0% | 0.50% | 1.00% | 1.50% |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网上开标大厅在线提出异议或质询,招标人将在线回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6.1.4、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6.1.4、评标委员会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6.1.5、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统一存放;
6.1.6、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
6.1.7、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7.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须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7.2评标结果公示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
7.2.2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通知
7.3.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他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条件 | 符合条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4.3及招标公告要求等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书唯一 | 不应出现“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情形。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 | 不同投标人未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条资格文件主要内容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
资格文件评审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信息查询 | 评标时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查询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主,不限于其他渠道经查证属实的信用信息。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文件一致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报价、清单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报价、清单唯一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未进行更改 | ||
商务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商务标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商务标评审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2、分部分项清单中设综合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单价未高于相应限价;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未低于规定的下限;4、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5、商务标投标总价表上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 |||
商务标评审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商务标评审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商务标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商务标评审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商务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 ||
商务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第三章2.2.2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
技术标评审 | 本项目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 |||
技术标评审 | 是否需要评审技术标 | □是 ☑ 否 | |||
技术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规定 | ||
技术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 ||
技术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无缺项漏项 | ||
技术标评审 | 初步评审标准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评审项目 | 满分 | 评分说明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 20 | [优]得〔18-20〕[中]得〔16-18)[差]得〔14-16)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6 | [优]得〔14.4-16〕[中]得〔12.8-14.4)[差]得〔11.2-12.8)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6 | [优]得〔14.4-16〕[中]得〔12.8-14.4)[差]得〔11.2-12.8)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 16 | [优]得〔14.4-16〕[中]得〔12.8-14.4)[差]得〔11.2-12.8)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 12 | [优]得〔10.8-12〕[中]得〔9.6-10.8)[差]得〔8.4-9.6)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10 | [优]得〔9-10〕[中]得〔8-9)[差]得〔7-8)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 10 | [优]得〔9-10〕[中]得〔8-9)[差]得〔7-8) |
技术标评审 | 详细评审标准(得分制) | 采用暗标评审,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的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合计 | 100 | [优]得〔90-100〕[中]得〔80-90)[差]得〔70-80) |
技术标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2.2.3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
信用文件审查 | 信用评审 | 业绩有效性 | 业绩时间符合第三章2.2.4规定 | ||
信用文件审查 | 信用评审 | 评分 | 对上传投标文件的业绩根据第三章2.2.4的规定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绿化项目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三类商务标: 100 分技术标:☑无 £得分制 分 信用标: 0 分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权重 | 商务标: 100%,技术标: 0 %,信用标: 0%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按下述第 5种顺序进行评审。评审顺序及要求按照《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5号文规定确定。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 第1种:资格审查-信用标-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21名进入技术、商务标评审【信用得分并列超过21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21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21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21家为上限】,不足21家时全部进入评审。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 第2种:资格审查-信用标-商务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21名进入商务标评审【信用得分并列超过21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21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21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21家为上限】,不足21家时全部进入评审。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 第3种: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技术标、信用标评审【商务得分并列超过13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3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第4种:资格审查-商务标-信用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信用标评审【商务得分并列超过13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3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 | ||
评标分值计算 | 2.2.1详细评审标准(以R为准) | 评审顺序 | ☑第5种:商务标评审—资格审查-商务标详细评审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 13 名进行资格文件审查和商务标详细评审【投标报价得分并列超过 13 家的, 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 13 家进入下一轮评审 (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 13家的, 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 13 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商务标详细评审未通过时,不再进行后续替补。 | ||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100%) | ||||
串标形为 | 3.4 | 串通投标的判定 | 按第三章3.4规定 |
其他无效标条款:3.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的以无效标处理;
3.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
3.7项目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抬高或拉低投标报价、出现报价异常接近、呈规律性等情况,
监督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评标系统深入研判,并向所属地扫黑除恶办及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材料,
启动联合调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信用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2.2.2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有效合理标的确定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视为有效低价投标。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超过20%(含);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低于控制价超过30%(含)的。
(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下表的规则予以确定,本工程下表中的工程类型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类型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 |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 |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 |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1.F≤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2.5% |
市政公用项目 | 1.F≤8% A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2.8%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1.F≤10% A取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2.10% |
注:1.根据开标时抽取的序号对应数值,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2.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合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
《浮动率A、权重B、浮动率C坐标对应查询表》 | ||||||||||||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1、2、3……9、10、11这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1个序号→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技术标(如有)、信誉标(如有)、有效标的判定、有效合理标的确定→计算F值→根据F的范围和现场抽取的序号确定浮动率A ,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抽取的A值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F≤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5%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F>10% | 2.5% |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þ市政公用项目 | F≤8%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þ市政公用项目 | 8%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þ市政公用项目 | F>1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F≤10%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17% | 17.5% | 18% | 18.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10%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F>20%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权重B | 40% | 42% | 44% | 46% | 48% | 50% | 52% | 54% | 56% | 58% | 60% | |
浮动率C | -1.50% | -1.00% | -0.50% | 0% | 0.50% | 1.00% | 1.50% |
(三)商务报价评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3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5分。
2.2.3技术标评审
2.3.3.1技术标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2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而未提供技术标的,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标内容有缺项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其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3.3.3采用得分制的,按照优、中、差三个等级的分值区间打分,其中优等级的分值区间均含前、后项分数,中、差等级的分值区间含前项分数,不含后项分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2.2.4信用标评审
评分标准分二项,信用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65分(类别:市政工程)
1.AAA级得65分
2.AA级得58分
3.A级得50分
4.B级得42分
5.C级得34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专业),得30分。
企业已做信用评价的,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文件为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3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按市政工程专业业绩计分。
1.工程质量,最高18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本市县区级优质工程,评定分值为8分;
(4)上一年度内获,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绿化工程质量奖”“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奖项的,评定分值为5分。
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7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7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1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7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标化工地、湖州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对湖州企业在湖州市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开拓市外市场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市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1.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钱江杯”同级别奖项的,得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得5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绿色工地的,得4分。
以上奖项须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和施工许可(园林绿化工程除外)及竣工验收证书,以电子扫描件制作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同时必须提供获奖文件发布网址,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注:以上业绩奖项的认定按照《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的。
(4)各投标单位未认真摸底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价并结合我市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自主报价,大幅度超出市场价范围,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扰乱投标市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否决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串通投标行为
3.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不同投标人的采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采用同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号、或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等等)。
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3.4.4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4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七)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八)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九)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十一)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4.5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撤回投标或者放弃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六)投标人之间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七)投标人之间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4.6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3.5弄虚作假的行为
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2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相关通用条款。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且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图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以及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及安吉县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发布(另行约定的除外)。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工程招标文件(不含专用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地勘报告(如有)、招标范围的整套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3、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方;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印章的,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场内交通由施工单位负责;(3)建设单位负责相关政策处理,但施工单位需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的暴力施工、未按规范施工等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约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约定。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纸、归档资料要求提交。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叁套,一套用于发包人档案室存档、二套用于工程结算审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做法配合工作;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直接发放或招标人通过监理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
③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变更审批手续。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注册建造师职责,代表承包人主持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等相关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必须达到70%及以上并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考核,按月统计,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要求的按2000元/天处以罚款;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少于10天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即时进行处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处以罚款,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每天1000元处以罚款。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承包人不允许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合同金额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现金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一周内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①质量保证金占30%;②工期保证金占30%;③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占20%;④安全生产保证金占10%;⑤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
3.7.3履约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如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具体内容按湖建发〔2020〕44号文件执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联系单、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无特殊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安吉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安吉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技术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竣工前全部支付完毕。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文明规范标准施工,不符合安吉文明标化施工要求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扣罚3000元的工期延误费,延期达30天以上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的30%)全额扣除,延迟6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施工方无条件清退出场,因工程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额履约保证金。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
(2)10级及以上的台风;
(3)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10摄氏度的严寒大于3天;
(5)日降雪量100mm及以上。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主要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提前向发包人提供的样品,在其用于工程之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认可、合格后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质量与样品一致),一旦发现进场材料、设施有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将作出说明,如属故意行为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同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严禁使用“仿冒品牌”、“借用品牌”等贴牌产品。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供货清单及发票,需清晰地写明所购建材的品牌、规格和数量。
(4)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所购材料的确认或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的责任,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对发包方的上述要求,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包方在发包方规定时间内拒绝调整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6)承包方采购的材料都必须经发包方质量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并开具质保检验单。任何材料在工厂或采集地,经承包方自检后,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运到工地后在使用前经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这些材料仍可被拒绝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承包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7)承包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报验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实验报告。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材料做相应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发包方有权无限期追诉。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能承担检测的项目除外);如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环评检测等专项检测由发包人承担,需由承包人配合检测。由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本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定价调整:
(1)材料及设备暂定价仅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其他内容不予调整,具体如下:材料及设备的签证价与暂定价之差计补差价,差价仅计税金;
(2)暂定综合单价调整按照“12.1条款”确定。
(3)暂定价材料价格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定价,如承包人拒绝接受该定价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暂定价项目未能达成一致涉及专业施工及专业供货商,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确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不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具体如下:
(1)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与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相同。
(2)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价差调整。按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基准价格【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并同比例下浮,计算计算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格,价差只计税金,并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11.1条款”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以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登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1)已标价的工程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结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的,增减工程量单价按下列第(3)条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经最终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浮动率=(1-中标价/审核预算价)*100%,中标价及审核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经最终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投标综合单价的异常处理规定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它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上列第(二)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上列第(二)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四)措施项目调整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以上“(二)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的,原则上按投标价执行,但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除外;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五)编制依据、组价原则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依据标准及报价口径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合同金额的10%(如为工资性项目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1%另外单独支付,不含在10%之内)。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预付合同工程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暂估价)1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方应每月提交三份结算单给发包方。由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核对工程量后结算,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80%时余款暂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以经审核的决算为依据,支付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决算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或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清工程款),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其余工程款在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一次性付清,决算审核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特别约定:发包方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与承包方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须严格执行湖建发(2020)44号文件。)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承包人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计罚,直至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文字资料:(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竣工数量表;(6)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施工记录;(8)试验报告等。
◆竣工图纸资料。
◆工程中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说明书。
◆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第三方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的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起计。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退款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金等款项(如有);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者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计算;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查看,3天内派人予以维修或更换。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重新提供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补足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因此导致工期顺延的,按照合同约定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其他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其他双方协商。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现现场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整改或返工的书面文件后,施工单位仍不落实整改、返工或整改、返工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不良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每次2000-10000元的经济扣罚,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若连续三次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期内,发包人因工程相关问题召集会议,承包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场,承包人若无理由缺席每次扣罚3000元,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罚。
(3)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每发出一次安全整改通知书,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罚5000元。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视为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经业主及监理通知限时未见整改的,处于罚款2000元,多次发现现场未整改的,罚款加倍。
(5)承包人因扬尘、噪声、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投诉的,施工方需积极处理,且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对施工方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2-5万元.
(7)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视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事故履约保证金。
(8)严禁使用“仿冒品牌”、“借用品牌”等贴牌产品,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
(9)其他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各章节。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办理全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注:以上合同附件按需进行设置,具体详见合同范本。如无,签订合同时允许删除。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2: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保单保函/凭证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整(小写:¥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盖章)
公司地址:签单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邮编:
附件1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第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施工图纸中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2.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如有)按非市区取费。
2.2.投标人报价表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格式。
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规定。
2.5.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
建建发〔2022〕37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1.15。规费由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
2.6.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2.7.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2.8.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2.9.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2.10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11投标单位在本工程商务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格式要求在《投标总价》封页上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授权代理人电子签证。
2.12工程量清单附后。
3.其他说明
3.1投标文件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3.2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3.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3.4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5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要求计取;
3.6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要求计取;
3.7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要求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招标控制价金额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3.8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9其他:各投标单位需认真摸底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价并结合我市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采取恶意竞标及恶性不平衡报价,扰乱招投标市场。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恶意竞标及恶性不平衡报价属实,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3.10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委托书及咨询合同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扉页“编制人”处须加盖咨询机构公章,其他均不需要盖章。如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不作要求。
4.工程量清单
后附,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图纸
(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投标声明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拟建的项目的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我方此次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我单位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以上信息投标人需自行从安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获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登记表
登记表按照系统格式要求填写,并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湖建发【2022】18号《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注:《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投标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
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2.如有被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
处理
8、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9、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标段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的总报价中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我方承诺该项费用将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开工,竣工,即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的目标为:。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造价的%,计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为20%:¥万元;安全无死亡事故保证金为10%:¥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为10%:¥万元),并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与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承包单位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项目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姓名 | 身份证号 | 拟任岗位 | 相关证书或职称名称 | 已承担过的工 程 情 况(如有)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拟任岗位 | 相关证书或职称名称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1、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投标人需自行从安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获取;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所有人员,不得缺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11、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
我公司参加了工程的投标,若能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我公司将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该工程项目。
2、如我公司违背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你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3、如我公司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我公司自觉承担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2、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项目投标,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按照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标后履诺考评。如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13、信用标自评分表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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