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系统测试、安全 测评及密码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图书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图书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CX-CS-2023-020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测评服务 |
1 项 |
213000 |
213000 |
0 |
注:
①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与此条有冲突的,以此条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项目。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 1 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获取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 12月8日起至 2023 年 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A.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投标人须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书面登记。B.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先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我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的电子信箱】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 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 午 09 : 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 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 2023 年 12 月 20日上 午 09 : 30 (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大厅。
9、公告期限
9.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1号楼24层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5080025589
11、代理机构: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 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人: 黄金彬、杨斌
联系电话: 0591-87277297
电子邮箱: fjcxgcgl@163.com
1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称: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银行账号: 35050188630000000092
13、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 投标函(磋商响应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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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a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 无法按照以上 a 、 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 ,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是指提交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
a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件的规定, “ 较大数额罚款 ”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 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1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③ 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 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投标截止时间 )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1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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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a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磋商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 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