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zgzb[cs]2022006
预算金额29.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程林1386061653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ZGZB[CS]2022006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2002-2010年及2021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9-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州浩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GZB[CS]2022006的福州市交通运输局2002-2010年及2021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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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档案整理、档案目录数据录入、档案数字化等。 1、遵循的业务标准 1.1.《档案著录规则》(DA/T18)(指标项1) 1.2《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指标项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指标项3)等。 60(天) 2.管理性标准规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指标项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指标项9) 2.3《档案馆工作通则》 (指标项10)等。 29882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贰拾伍元整(¥29882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4.3交付条件: 档案整理完成并通过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 单位 单价 单价小计 备注 文书档案 档案整理 文件分类、划分保管期限、缺件补件二次收集、文件排序、拆除铁钉胶管等装订物、盖归档章、编写件号、编写页号、装订文件、编写档案盒、组件装盒、档案盒分类排序、搬盒入库 28500 件 4.55 129675   档案目录数据录入 建立规范的目录数据库;设置规范的数据类型、字段长度、语言表述格式、录入目录数据 28500 条 1.3 37050 档案数字化 纸质文件拆分、纸质文件扫描、纸质案卷装订、扫描图像后期处理、图像与目录数据对接 单价为A4幅面,超过A4幅面的按相应的整数倍计算 228000 页 0.45 102600 数字化文件双层PDF制作 根据档案馆要求将数字化图像经过OCR识别,生成包含文字层的用于查询检索的PDF文件 228000 页 0.05 11400   2021年档案文件打印 2021年收文材料彩色打印 35000 页 0.3 10500   档案目录本制作 根据档案的电子目录打印、排版、装订成用于查询检索的纸质目录本 5 本 50 250   加密移动硬盘 用于将完成后电子目录、图像移交给档案馆 1 块 550 550   档案盒 符合档案馆要求的无酸纸文书档案盒 200 盒 4 800 档案管理软件 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使用,方便用户快速查询利用整理著录扫描成果,具有快速查询、快速打印输出等功能。含档案目录、影像查询利用、打印功能,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使用权及维护服务 1 套 6000 6000   项目总报价: 298825元 上表数量及总金额为预估,结算金额由项目实施时的实际数量计价,以经甲方确认签章的项目验收结算单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于合同签署后的60天内实施完成项目后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告知后的40日内组织人员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等待验收的时间不包含在项目的完成时间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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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一次性付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验收通过后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如未达到福州市档案馆进馆标准,应继续整改直至质量合格为止,期间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完成档案的出入库、查点、整理等事项,并及时提供充足数量的档案供乙方完成项目工作,做到不缺不漏,保证乙方不因档案供应不足或档案内容缺漏等问题造成项目工作迟滞。 14.2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适合的工作场地,场地应靠近档案存放地点、防火防盗设施齐全,并无偿备齐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打印设备及相关耗材。 14.3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甲方单位提供便利。 14.4乙方在本合同与约定内容开展以下工作: 14.4.1完成项目工作后即告知甲方项目经办人员,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 14.4.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评估本合同费用超过最高限价(30万元),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停止本合同履行。 14.4.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后的四十日内完成检查、验收。 14.5甲方须尊重并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4.6甲方的委托行为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于甲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14.7如档案需移交进档案馆,甲方应在档案移交工作中积极协调,主动与档案馆相关负责人沟通。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在移交任务中的所涉及的工作事项,充分理解档案馆检查、验收、入库的整个流程及周期,在此基础上协同乙方完成档案移交进馆的全部工作。 14.8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相关数据建立备份交由甲方留存。 14.9乙方派遣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前往甲方所提供的工作场地进行整理与数字化工作。 14.10甲方应于项目验收合格并签署项目验收结算单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付清项目全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 福州浩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金山大道55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梅亭大院10号楼第五层
单位负责人: 蔡文 单位负责人: 林铮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林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8606165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591902628810901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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