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0.9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3697001
预算金额230.9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华鑫电气有限公司230.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6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697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西华鑫电气有限公司 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30.972900 295.95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质名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PJG2-630/10Y);等级:/;编号:MAB210039;有效期至:2026年1月3日。 资质名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PJG770A-630/10Y);等级:/;编号:MAB190765;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项目名称: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11.6;
2)项目名称:阳泉市华鑫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阳泉市华鑫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1.18;
3)项目名称:阳泉市华鑫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阳泉市华鑫恒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6.25;
4)项目名称: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等采购;买方名称: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签订时间:2022.9.26;
5)项目名称: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8.24;
6)项目名称: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馈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5.22。
1)项目名称:2019年1月第一批神东煤炭分公司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设备采购;买方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1.9;
2)项目名称: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8.10;
3)项目名称: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二盘区变电所电器设备采购(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等);买方名称: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0.11.23;
4)项目名称: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采购;买方名称: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8.10;
5)项目名称: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设备采购;买方名称: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4.16;
6)项目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等采购;买方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21.8.2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369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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