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泾镇]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金额
1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版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新建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3-320269-89-03-16871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江苏 省(自治区) 无锡 市 江阴 县(区) 长泾镇 乡(街道) 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 (具体地址) | ||||||||||||||||||||||
地理坐标 | ( 120 度 29 分 24.076 秒, 31 度 46 分 16.385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江阴长泾备<2024>15号 | ||||||||||||||||||||
总投资(万元) | 1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2.5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3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1、专项评价判断 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通过审批 《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于2008年3月18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澄环管〔2008〕21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根据《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项目位于发展备用地,见附图8,已出具乡镇两级的土地证明,项目建设地可用于工业生产,见附件4;根据《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后巷路、花园路,西至长泾河、新泾河,南至云顾路,北至汤浜河、规划道路,项目位于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内,见附图9。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项目,符合产业定位,项目注塑、造粒、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故符合环保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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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工程概况 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2日,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租用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23000平方米进行建设,新增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废气处理装置、变压器等设备68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原料为正品塑料粒子,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低于10吨,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以及“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内部布局调整、新增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2-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2-2。 表2-1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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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家电设备、新能源储能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见下图(其中G—废气、S—固废、N—噪声),工艺流程图如下。
工艺流程:
图图2-2 塑料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3 机械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4 智能家电设备、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5 塑料边角料回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S6)、喷枪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S7)、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S8)、废过滤棉(S9)、活性炭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S10)、RCO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S11)以及厂区生活垃圾(S12)。
3、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
表2-5 本项目生产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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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租用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地不涉及“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场地污染问题,符合《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故本项目所涉及的厂房无场地污染等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地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本项目引用《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数据。 根据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流为张家港河,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为保证水质持续达标,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具体见附件。 3、声环境 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外新增用地建设项目,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用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现有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周边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可知,为实现“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这个目标“分两步走”: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达到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力争达到72%;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5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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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废气: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ABS加热产生的特征因子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标准,特征因子丙烯腈、乙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表3标准;苯乙烯、丙烯腈、乙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DA002排气筒中VOCs、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边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颗粒物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本项目使用RCO装置(VOCs燃烧装置),故DA002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
表3-3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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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总氮;固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排放总量为零;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8。
表3-8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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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及办公布局调整,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废气产排情况 废气源强核算表如下: 表4-1 废气源强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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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1#排气筒/注塑、造粒、危废仓库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 (有组织)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收集效率达90%,处理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m3、20mg/m3、0.5mg/m3、50mg/m3、8mg/m3) | |
DA002、2#排气筒/整个喷涂工序 | VOCs、颗粒物(有组织)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 | 收集效率达95%,VOCs处理效率达90%,颗粒物处理效率达95%,VOCs、颗粒物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m3、80mg/m3、10mg/m3,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2.0kg/h、3.2kg/h、0.4kg/h) | ||
生产车间/注塑、造粒、危废仓库、整个喷涂工序 | 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无组织)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特别排放限值6 mg/m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COD50mg/L、SS10 mg/L、氨氮4 mg/L、总氮12 mg/L、总磷0.5 mg/L)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加工中心、空压机以及风机等 | 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 |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夜间≤55)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本项目生产,金属渣、废金属、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机油、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企业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内污水管网等管线以地下铺设为主,地下管线为抗渗防腐的管材铺设,建立有效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未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定人定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化学品储存区场所完善防淋、防渗、防雨等措施;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建设事故水池160m3,以收集消防事故废水,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口安装闸阀及监控设施;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与园区的三级防控衔接。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以及“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62塑料制品业292”,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年产能为4060吨,不属于“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1”,故本项目为登记管理。 |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804t/a | 0.0804t/a | +0.0804t/a | ||||
颗粒物 | 0.1979t/a | 0.1979t/a | +0.1979t/a | |||||
VOCs | 0.4727t/a | 0.4727t/a | +0.4727t/a | |||||
废水 | 水量 | 480t/a | 480t/a | +480t/a | ||||
COD | 0.024t/a | 0.024t/a | +0.024t/a | |||||
SS | 0.0048t/a | 0.0048t/a | +0.0048t/a | |||||
氨氮 | 0.002/a | 0.002/a | +0.002/a | |||||
总氮 | 0.0058t/a | 0.0058t/a | +0.0058t/a | |||||
TP | 0.0002t/a | 0.0002t/a | +0.0002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塑料边角料 | 110t/a | 110t/a | +110t/a | ||||
金属渣 | 0.005t/a | 0.005t/a | +0.005t/a | |||||
废金属 | 100t/a | 100t/a | +100t/a | |||||
不合格品 | 50t/a | 50t/a | +50t/a | |||||
危险废物 | 漆渣 | 1.02t/a | 1.02t/a | +1.02t/a | ||||
废机油 | 0.08t/a | 0.08t/a | +0.08t/a | |||||
清洗废液 | 0.1t/a | 0.1t/a | +0.1t/a | |||||
废包装桶 | 0.773t/a | 0.773t/a | +0.773t/a | |||||
废过滤棉 | 3.2t/a | 3.2t/a | +3.2t/a | |||||
废活性炭 | 4.39t/a | 4.39t/a | +4.39t/a | |||||
废催化剂 | 0.12t/a | 0.12t/a | +0.1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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