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3-320269-89-03-168715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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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版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新建项目
项目代码2403-320269-89-03-168715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无锡 市 江阴 县(区) 长泾镇 乡(街道) 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0 度 29 分 24.076 秒, 31 度 46 分 16.38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江阴长泾备<2024>15号
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320
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23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专项评价判断 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通过审批 《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于2008年3月18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澄环管〔2008〕2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根据《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项目位于发展备用地,见附图8,已出具乡镇两级的土地证明,项目建设地可用于工业生产,见附件4;根据《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后巷路、花园路,西至长泾河、新泾河,南至云顾路,北至汤浜河、规划道路,项目位于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内,见附图9。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项目,符合产业定位,项目注塑、造粒、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故符合环保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第四十三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磷、氮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无磷、氮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造粒、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对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 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0%及以上,处理效率达90%及以上,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324.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73.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5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227.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53%。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结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江阴市马镇河流重要湿地3980米,距离最近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19500米,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的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1.4%以上,45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8%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可知,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项目受纳水体张家港河pH、COD、总磷、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40.54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4万公顷。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可有效控制资源能源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2022版,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进行说明。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长泾镇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1、工程概况 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2日,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租用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23000平方米进行建设,新增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废气处理装置、变压器等设备68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5万台智能家电设备、20万套新能源储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原料为正品塑料粒子,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低于10吨,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以及“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阴市高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内部布局调整、新增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2-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2-2。 表2-1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
1本项目智能家电设备5万台/a(200t/a)2400h
2新能源储能设备20万套/a(3860t/a)
表2-2 建设项目公用辅助、环保等工程
工程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
贮运工程原料及成品仓库5000m2室内,贮存原料、成品,新增
公用 工程给水系统自来水30t/h当地自来水管网,原有
排水系统雨水管网40t/h直接排入区内雨水管网,原有
污水管网20t/h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原有
供电1000KVA新增
环保 工程废水化粪池30m3简单生化处理,原有
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6000m3/h,1套有机废气净化,收集率90%,去除率90%,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新增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DA002)2套,合计总风量24000m3/h收集率95%,有机废气去除率90%,颗粒物去除效率95%,经处理后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新增
噪声噪声治理工程≥25dB(A)厂房隔声,达标排放,原有
固废堆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50m2固废分类暂存,新增
危废仓库20m2危废分类暂存,新增
风险措施应急事故池1座,160m3收集事故废水,新增
3、主要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所用塑料原材料均为正品新料,不使用废料,主要原辅料消耗表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料消耗表
产品名称状态年耗量(t)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组分/规格来源及运输
1ABS粒子固体70060原料仓库25kg/袋国内汽运
2PP粒子固体3503025kg/袋国内汽运
3色母粒固体50525kg/袋国内汽运
4钢材固体2100100/国内汽运
5铝材固体100050/国内汽运
6TP底漆液体2.140.6油漆仓库20kg/桶国内汽运
7固化剂液体0.790.220kg/桶国内汽运
8PU罩光清漆液体1.740.420kg/桶国内汽运
9UV光固化清漆液体1.590.420kg/桶国内汽运
10水性UV底漆液体4.5120kg/桶国内汽运
11水性UV面漆液体4.6120kg/桶国内汽运
12铝丝(靶材)固体0.020.02原料仓库/国内汽运
13钨丝(靶材)固体0.020.02/国内汽运
14洗枪水液体0.10.1/国内汽运
15电子零部件固体1005/国内汽运
16螺丝、五金配件固体101/国内汽运
17机油液体0.20.2/国内汽运
主要的生产设备 表2-4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备注
1注塑生产线10国产
2粉碎机2国产
3造粒机2国产
4喷涂生产线溶剂型喷漆半自动流水线(4个喷房+1个烘道+1个烘房)1国产
溶剂型喷漆地轨线(3个喷房+1个烘道)1国产
水性UV半自动流水线(4个喷房+1个烘道+1个烘房)2国产
水性UV喷漆地轨线(3个喷房+1个烘道)2国产
5镀膜机2国产
6激光切割机2国产
7折弯机5国产
8加工中心10国产
9环保处理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2国产
10空压机6国产
11货梯2国产
12行车3国产
13电动叉车5国产
141000KVA变压器1国产
15检测设备10国产
合计68/
5、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500米用地现状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花园西路46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厂界周围500米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东侧为荣隆纺织和花园碳化,南侧为江阴裕华毛绒有限公司,西侧为华海科技,北侧为汤浜河,距离厂界166米处为花园里村民住宅,距离厂界202米处为林顶桥村民住宅,距离厂界212米处为太平桥村村民住宅,距离厂界350米处为蔡家宕村民住宅。厂界周围500米卫星图见附图2,500米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共三层,一层为原料及成品仓库、办公区、机械零部件生产区、塑料零部件生产区、组装区,二层和三层均为喷涂生产区,具体见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具体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本项目生产环节实行白班8小时制,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 7、水量平衡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2-1。 图2-1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家电设备、新能源储能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见下图(其中G—废气、S—固废、N—噪声),工艺流程图如下。 工艺流程: 图图2-2 塑料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3 机械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4 智能家电设备、新能源储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5 塑料边角料回用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S6)、喷枪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S7)、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S8)、废过滤棉(S9)、活性炭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S10)、RCO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S11)以及厂区生活垃圾(S12)。 3、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 表2-5 本项目生产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
类别代码产生点污染物产生特征去向
废气G1注塑非甲烷总烃连续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G3造粒非甲烷总烃连续
G2整个喷涂工艺颗粒物连续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过滤棉+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W1员工生活COD、SS、TP、氨氮、总氮间断接管至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N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加工中心、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连续车间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S1注塑塑料边角料间断回用于生产
S2喷涂漆渣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3镀膜金属渣间断外售综合利用
S4-1下料废金属间断外售综合利用
S4-2机加工废金属间断外售综合利用
S5检测不合格品间断外售综合利用
S6设备维修废机油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7喷漆清洗清洗废液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8原料包装废包装桶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9废气处理废过滤棉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10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11原料包装废催化剂间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S12生活活动生活垃圾间断环卫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租用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地不涉及“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场地污染问题,符合《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故本项目所涉及的厂房无场地污染等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地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本项目引用《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数据。 根据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流为张家港河,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为保证水质持续达标,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具体见附件。 3、声环境 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外新增用地建设项目,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用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现有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周边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可知,为实现“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这个目标“分两步走”: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达到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力争达到72%;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环境 保护 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5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名称坐标/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纬度
1林顶桥120.49213531769330居民区居民区,80户二类区东南202
2花园里120.49152331.773272居民区居民区,50户二类区东北166
3太平桥村120.48942131.774222居民区居民区,20户二类区212
4蔡家宕120.48780131.767498居民区居民区,10户二类区350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排放河体为张家港河,雨水进入汤浜河,均为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 表3-2 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相对排放口与本项目的水利联系
距离/m坐标/º高差距离/m坐标/º
经度纬度经度纬度
张家港河水质1300120.49013131.78472501400120.49030331.771234有,纳污水体
汤浜河水质38120.48994631.772554030120.48975931.772248接纳雨水
本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废气: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ABS加热产生的特征因子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标准,特征因子丙烯腈、乙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表3标准;苯乙烯、丙烯腈、乙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DA002排气筒中VOCs、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边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颗粒物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本项目使用RCO装置(VOCs燃烧装置),故DA002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 表3-3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
排气筒名称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3)
DA001非甲烷总烃60/154.0
苯乙烯206.5155.0
丙烯腈0.50.3150.15
乙苯501.6150.4
甲苯8/150.8
DA002非甲烷总烃502.0154.0
TVOC803.215/
颗粒物100.4150.5
二氧化硫200/15/
氮氧化物200/15/
备注:1、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附录A,本项目产生的醋酸丁酯、醋酸乙酯计入TVOC的物质,故本项目的VOCs废气执行非甲烷总烃以及TVOC排放标准。 本项目塑料加工环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表3-4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非甲烷总烃注塑及造粒环节0.3
表3-5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监控点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氨氮、总磷、总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pH、COD、SS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表3-6 污水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pH6~96~9
COD50050
SS40010
氨氮454(6)*
总氮7012(15)*
总磷8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厂界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3-7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表
标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噪声排放标准3类dB(A)6555
4、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暂存点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总量 控制 指标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总氮;固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排放总量为零;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8。 表3-8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外排量建议申请量
废 气有 组 织非甲烷总烃0.38120.3431/0.0381+0.0381
颗粒物1.92851.8321/0.0964+0.0964
VOCs3.0972.7873/0.3097+0.3097
无 组 织非甲烷总烃0.04230/0.0423+0.0423
颗粒物0.10150/0.1015+0.1015
VOCs0.1630/0.163+0.163
合 计非甲烷总烃0.42350.3431/0.0804+0.0804
颗粒物2.031.8321/0.1979+0.1979
VOCs3.262.7873/0.4727+0.4727
废 水水量4800480480+480
COD0.240.0240.216/0.0240.024+0.024
SS0.1920.0240.168/0.00480.0048+0.0048
氨氮0.021600.0216/0.0020.002+0.002
TP0.003800.0038/0.00020.0002+0.0002
总氮0.033600.0336/0.00580.0058+0.0058
固 废一般固废260.005260.005/00
危险废物9.6839.683/00
生活垃圾8.168.16/00
* A/B,“A”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量,“B” 指污水处理厂外排量。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480t/a,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024t/a、氨氮0.002t/a、总氮0.0058t/a和TP0.0002t/a,排放总量指标可在长泾镇控源截污内平衡;SS排放总量为0.0048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5531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1979t/a,在长泾镇内平衡。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及办公布局调整,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废气产排情况 废气源强核算表如下: 表4-1 废气源强核算表
生产工序原料种类用量(t/a)污染因子产污系数产生源强(t/a)
注塑ABS、PP粒子、色母粒1100非甲烷总烃(含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以及乙苯)0.35kg/t原料0.385
造粒ABS、PP粒子、色母粒110非甲烷总烃(含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以及乙苯)0.35kg/t原料0.0385
合并0.4235
表4-2 喷漆环节有机废气源强核算表
产生环节物料名称年用量(t/a)VOCs含量密度(g/cm3)VOCs排放量(t/a)
外销塑料零部件TP底漆2.14375.68g/L1.30.68
固化剂0.21
PU面漆1.74361.74g/L1.30.65
固化剂0.58
UV清漆1.5936.98g/L1.20.05
内销塑料零部件水性UV底漆4.5220g/L1.080.92
水性UV底漆4.6190g/L1.020.86
洗枪环节洗枪水0.1以全部挥发计0.1
合计3.26
表4-3 喷漆环节颗粒物源强核算表
产生环节物料名称年用量(t/a)油漆中的固体份NV(%)漆雾产生量(t/a)漆渣产生量(t/a)
外销塑料零部件TP底漆2.14710.330.17
固化剂0.21
PU面漆1.74720.330.17
固化剂0.58
UV清漆1.59970.310.15
内销塑料零部件水性UV底漆4.5600.540.27
水性UV底漆4.6560.520.26
合计2.031.02
③废气收集方案 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危废仓库贮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故项目危废仓库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与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造粒工序采用上部吸风罩收集,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的喷房和烘干房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的方式收集,烘道采用进出口上部吸风罩收集,收集效率95%,颗粒物去除效率95%,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表4-4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产生点排气量 (m3/h)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年运行时间(h)排放高度(m)排放 方式
浓度 (mg/m3)速率 (kg/h)产生量(t/a)浓度 (mg/m3)速率 (kg/h)排放量(t/a)
注塑、造粒、危废仓库6000非甲烷总烃26.470.15880.3812二级活性炭吸附902.6470.01590.0381240015DA001
整个喷涂工序24000颗粒物33.480.80351.9285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951.6740.04020.0964240015DA002
VOCs53.771.29043.097905.3770.12900.3097240015
表4-5 排放口基本情况
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经纬度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烟气流速烟气出口温度
经度纬度
单位///mmmm/s
DA0011#排气筒120.490137º31.770767º0150.623.620
DA0022#排气筒120.490145º31.771086º0150.3418.460
有组织排放达标性分析: 表4-6 有组织达标性分析
污染源名称排放方式排放状况执行标准达标情况
浓度 (mg/m3)速率 (kg/h)标准名称浓度 (mg/m3)速率 (kg/h)
非甲烷总烃DA0012.6470.0159(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60/达标
颗粒物DA0021.6740.0402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100.4达标
VOCs5.3770.1290非甲烷总烃:502.0达标
TVOC:803.2
无组织排放达标性分析: 表4-7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
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a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
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423720013
颗粒物0.1015
VOCs0.163
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2) 卫生防护距离 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公式计算,计算公式: 式中:—一次标准浓度限值(mg/Nm3);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有害气体泄漏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以整个生产车间为面源,经计算,大气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见表4-9。 表4-8 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
产生点污染物QcCmrABCDL计L
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1762.047.894700.0211.850.840.12450
颗粒物0.04230.4547.894700.0211.850.842.07450
VOCs0.06790.647.894700.0211.850.842.58750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则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提高一级,故卫生防护距离提级为100米,故确定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处理装置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危废仓库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与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造粒工序采用上部吸风罩收集;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的喷房河烘干房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的方式收集,烘道采用进出口上部吸风罩收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附录 A 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是可行技术。 (4)非正常排放情况 表4-9 非正常情况环境影响分析
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
1DA001检修、操作不正常:处理设备故障非甲烷总烃26.470.15880.51立即停产,及时修复废气处理设
2DA002颗粒物33.480.8035
3VOCs53.771.2904
为减少不正常排放污染物,建议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a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或使影响最小。 b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 c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本项目投产后,需加强环保管理,杜绝废气的不正常排放的发生。 (6)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废仓库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与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整个溶剂型喷漆环节以及整个水性UV喷漆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本项目周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类别。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表4-10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
废水来源废水量t/a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措施污染物接管量污染物最终排放情况外排去向
污染物 名称浓度 mg/L产生量 t/a浓度 mg/L接管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
生活污水480COD5000.24化粪池4500.216500.024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张家港河
SS4000.1923500.168100.0048
NH3-N450.0216450.021640.002
TP80.003880.00380.50.0002
TN700.0336700.0336120.0058
(1)接管可行性分析 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位于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主要服务范围是长泾镇花园村、刘桥村企业的工业废水和村民的生活污水。公司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采用格栅—好氧池—集水池—芬顿反应塔—氧化反应池—终沉池—出水,尾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最终全部排入张家港河。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该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对外排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以及“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62塑料制品业292”,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年产能为4060吨,不属于“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1”,故本项目为登记管理,本项目生活污水间接排放,故不开展环境监测计划。 3、噪声 (1)噪声产排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加工中心、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①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远离最近敏感点;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④风机采用隔音罩进行降噪,并在隔音罩内使用隔音材料,使风机工作过程中发出的噪音被有效的隔绝掉;并采用减振器、减震垫或者是减振支架等,一方面可以防止风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现振动噪音,另一方面可以从传播途径处减少噪音;⑤加强和完善道路和厂区的绿化等辅助性降噪措施,在道路两旁,主厂房周围及其它声源附件,尽可能多种植高大树木,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厂界噪声水平。 (2)噪声达标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不进行敏感点现状监测及预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的要求: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故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固废产生情况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见表4-11。 表4-11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t/a)种类判断
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
1塑料边角料注塑塑料110-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2金属渣镀膜金属0.005
3废金属下料、机加工金属100
4不合格品检测塑料、金属50
5漆渣喷涂1.02
6废机油设备维修机油0.08
7清洗废液喷漆清洗0.1
8废包装桶原料包装塑料0.773
9废过滤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过滤棉3.2
10废活性炭活性炭4.39
11废催化剂催化剂0.12
12生活垃圾生产活动生活垃圾8.16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详见下表4-12。 表4-12 运营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固废 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 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 类别废物代码估算产生量(t/a)
1塑料边角料一般工业固废注塑塑料--SW17900-003-S17110
2金属渣镀膜金属--SW17900-002-S170.005
3废金属下料、机加工金属--SW17900-001-S17100
4不合格品检测塑料、金属--SW17900-099-S1750
5漆渣危险废物喷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T,IHW12900-250-121.02
6废机油设备维修机油T,IHW08900-214-080.08
7清洗废液喷漆清洗T,I,CHW12900-256-120.1
8废包装桶原料包装塑料T/InHW49900-041-490.773
9废过滤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过滤棉T/InHW49900-041-493.2
10废活性炭活性炭THW49900-039-494.39
11废催化剂催化剂THW50900-049-500.12
12生活垃圾生产活动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8.16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情况,见表4-13。 表4-13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产废周期危险 特性最大贮存量(t/a)污染防治措施
1漆渣HW12900-250-121.02喷涂60dT,I0.5贮存于危废仓库
2废机油HW08900-214-080.08设备维修机油1aT,I0.08
3清洗废液HW12900-256-120.1喷漆清洗90dT,I,C0.05
4废包装桶HW49900-041-490.773原料包装塑料60dT/In0.2
5废过滤棉HW49900-041-493.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过滤棉60dT/In1
6废活性炭HW49900-039-494.39活性炭87d/1aT2
7废催化剂HW50900-049-500.12催化剂1aT0.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4-14。 表4-14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属性废物代码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单位
1塑料边角料注塑一般固废900-003-S17110回用于本项目生产/
2金属渣镀膜900-002-S170.005收集外售/
3废金属下料、机加工900-001-S17100
4不合格品检测900-099-S1750
5漆渣喷涂危险废物900-250-121.02委托处置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机油设备维修900-214-080.08
7清洗废液喷漆清洗900-256-120.1
8废包装桶原料包装900-041-490.773
9废过滤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900-041-493.2
10废活性炭900-039-494.39
11废催化剂900-049-500.12
12生活垃圾生活活动生活垃圾900-099-S648.16统一处置环卫部门
(2)固废的安全贮存技术要求 a、一般工业固体 根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企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50m2),安全贮存技术要求如下: 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②贮存场所不得露天堆放,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设施,防流失,防外水入侵要求。 b、危险废物 根据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企业建设危废仓库(20m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危废贮存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采取室内贮存库方式,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贮存设施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但必须指出的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VOCs,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危废主要有漆渣、废机油、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本项目运营期地下水、土壤环境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原辅料储存区、危废仓库、生产车间。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液态原辅料、危废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污染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以下保护措施及对策。 本项目原料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破损情况,有效防止泄漏事故,同时本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检查等完善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的渗漏,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有效的土壤、地下水防控措施后,污染物一般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不需开展跟踪监测。 6、生态 本项目租用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影响。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表B,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见下表。 由于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 q2,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根据核算,比值Q小于1,风险潜势为Ⅰ。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表4-15 物质风险识别一览表
序号储存位置名称毒性毒理风险特性
1油漆仓库TP底漆、固化剂、PU罩光清漆、UV光固化清漆、洗枪水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害泄漏、可燃
水性UV底漆、水性UV面漆泄漏
2原料仓库ABS粒子、PP粒子、色母粒可燃
机油泄漏、可燃
3危废仓库废机油、清洗废液泄漏、可燃
4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可燃
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结论如下: ①根据对本项目生产、运输、贮存及污染治理等过程涉及的物料的分析,结合风评导则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②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较小,但要从项目建筑、生产管理、化学品贮运、工艺技术设计、电气与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采取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③企业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风险评估并报镇环保所备案,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风险管理管理,并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情况通报安监办。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专业在设计中要求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措施予以消防,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提及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产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在其生产基本上是安全可靠的。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DA001、1#排气筒/注塑、造粒、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 (有组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收集效率达90%,处理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m3、20mg/m3、0.5mg/m3、50mg/m3、8mg/m3)
DA002、2#排气筒/整个喷涂工序VOCs、颗粒物(有组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 收集效率达95%,VOCs处理效率达90%,颗粒物处理效率达95%,VOCs、颗粒物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m3、80mg/m3、10mg/m3,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2.0kg/h、3.2kg/h、0.4kg/h)
生产车间/注塑、造粒、危废仓库、整个喷涂工序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特别排放限值6 mg/m3)
地表水环境DW001、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花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COD50mg/L、SS10 mg/L、氨氮4 mg/L、总氮12 mg/L、总磷0.5 mg/L)
声环境生产车间注塑生产线、粉碎机、造粒机、喷涂生产线、镀膜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加工中心、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夜间≤55)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本项目生产,金属渣、废金属、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机油、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内污水管网等管线以地下铺设为主,地下管线为抗渗防腐的管材铺设,建立有效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未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定人定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化学品储存区场所完善防淋、防渗、防雨等措施;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建设事故水池160m3,以收集消防事故废水,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口安装闸阀及监控设施;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与园区的三级防控衔接。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以及“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62塑料制品业292”,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年产能为4060吨,不属于“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1”,故本项目为登记管理。
六、结论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 ⑦
废气非甲烷总烃0.0804t/a0.0804t/a+0.0804t/a
颗粒物0.1979t/a0.1979t/a+0.1979t/a
VOCs0.4727t/a0.4727t/a+0.4727t/a
废水水量480t/a480t/a+480t/a
COD0.024t/a0.024t/a+0.024t/a
SS0.0048t/a0.0048t/a+0.0048t/a
氨氮0.002/a0.002/a+0.002/a
总氮0.0058t/a0.0058t/a+0.0058t/a
TP0.0002t/a0.0002t/a+0.0002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塑料边角料110t/a110t/a+110t/a
金属渣0.005t/a0.005t/a+0.005t/a
废金属100t/a100t/a+100t/a
不合格品50t/a50t/a+50t/a
危险废物漆渣1.02t/a1.02t/a+1.02t/a
废机油0.08t/a0.08t/a+0.08t/a
清洗废液0.1t/a0.1t/a+0.1t/a
废包装桶0.773t/a0.773t/a+0.773t/a
废过滤棉3.2t/a3.2t/a+3.2t/a
废活性炭4.39t/a4.39t/a+4.39t/a
废催化剂0.12t/a0.12t/a+0.12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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