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封祝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泰兴市虹桥镇封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虹桥镇封祝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村自筹,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虹桥镇封祝村。
(2)招标控制价:2343564.23元;招标人期望值:1992029.60元,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8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为无效报价。
(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招标范围
虹桥镇封祝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檐口高度11.4米,主要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门窗工程、内外墙粉刷、室内刷白、地面基层、栏杆扶手、水电安装工程等(不含楼地面镶贴瓷砖、卫生间墙面镶贴瓷砖、卫生间安装洁具、外立面涂料饰面、玻璃雨蓬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审计价的40%,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满两年后付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注:3.3(3)、3.3(4)、3.3(5)、3.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17:30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泰兴高新区科能路33号5楼)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
二次(及以上)公告结束后,如报名或投标单位仍然不足3家时,现场可以直接转换进入竞争性谈判(如满足2家单位)或直接发包程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虹桥镇封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泰兴市虹桥镇封祝村
联 系 人:常晶
联系电话:18262592856
招标代理: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33号5楼
联 系 人:周玲
联系电话:15052792115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