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宜经挂[2023]10号)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经挂[2023]10号 | |||||||||||||||||||||||||||||||||||||||||||||||
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为非诚信单位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两年内拖欠过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竞买。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16日至2023年10月05日,到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5.198.215/yx_wsjy/wsjy/siteIndex.html)(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06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5时30分。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宜地(2023)12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06日9时 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 2、宗地编号:宜地(2023)13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06日9时 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 3、宗地编号:宜地(2023)14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10月16日 15时3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06日9时 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宜地(2023)12号:1、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2、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3、地块建设条件详见《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 宜地(2023)13号、宜地(2023)14号:1、竞得人需整体持有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0%;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3、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地块建设条件详见《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20131 开户单位: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名称 开户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账号 |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