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522%股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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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522%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3-11-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3SC1000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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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522%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55.75 |
挂牌价格 | 296,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事项:子公司湖南格兰博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望仙路的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40.32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评估中假设产权持有者完备其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2、抵押担保事项:子公司湖南格兰博的1#机器人厂房、 2#宿舍一层房屋和食堂- 一层房屋,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抵押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重大债权债务:无 五、其它披露事项 (一)业绩对赌补偿权益事项 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11位股东签署了《对赌补偿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对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标的企业三年平均业绩完成率 (二)解除担保事项 担保情况明细表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币种 签订担保合同的金额(万元) 债权人名称 担保合同起始时间 担保合同终止时间 担保原因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2000 工商银行郴州苏仙支行 2023.2.20 2025.2.20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2000 中国银行郴州自贸区支行 2020.12.21 2023.12.31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5000 光大银行郴州分行 2023.4.4 2024.4.4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2000 兴业银行郴州分行 2023.2.28 2025.2.27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5100 中国银行郴州自贸区支行 2020.12.21 2023.12.31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1000 光大银行郴州分行 2023.4.4 2024.4.4 授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2400 兴业银行郴州分行 2021.11.5 2023.11.5 授信 截止目前,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提供了上述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继续承担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中的保证担保责任。在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前,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解除上述保证担保协议,并由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担保协议,替换上述保证担保责任。若上述保证担保协议无法解除,受让方须促成标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如标的公司无力提前清偿债务的,则由受让方负责清偿债务。若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解除转让方担保义务,则转让方可通过向受让方提前15日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说明后将保证金在扣除相关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他价款则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三)解除涉及“长虹”字号事项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再使用“长虹”字号,以及以长虹相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包括不限于更改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相关商业注册文件)。 (四)其他披露事项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及转、受双方出具的完成权证变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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