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化工中试基地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化工中试基地项目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化工中试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行审投【2022】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化工中试基地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3511.27 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楼约
5535.18平方米、八栋甲类中试厂房约 24127.76平方米、三栋甲类仓库约 5972.8平方米、两栋丙类仓库约 5057平方米、附属用房等约2818.5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 19991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4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7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24年9月9日。(其中八栋甲类中试厂房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2.1.5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9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19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16 日至2023年 6 月 3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30 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资格后审),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洋口港
联 系 人:陈佩佩
电 话:15151332240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1幢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62861502
传 真: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信用评价和经济(投标报价)评审?资信(商务)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八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八章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4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5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6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8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9 |
拟 派 授 权 委 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2月份-2023年5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
10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9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19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1 |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12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市场信用评价和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定性评审。
2 、详细评审:
2.1信用评价和经济(投标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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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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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值:94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值: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按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东建[2023]24号。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采取抽签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最终的评审办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94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2分, 每高 1%扣 0.3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4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2分,每高 1%扣 0.3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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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依据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东建[2023]24号文件中附件“2021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中的得分计算,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考核得分/房建资质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最高得分)×6分 未进入2021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的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45.8分。 注: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