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故城县建国镇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衡公矿告字〔2023〕1-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现对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衡水市桃城区丽景福苑24号楼
二、交易平台
名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为人民币127.95万元
面积:4.265km2
地理位置: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
资源储量:根据《<故城县建国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新近系馆陶组孔隙热储层中部温度45-57℃,回灌条件下地热流体可开采量57.74×104m3/a,其热资源量为0.70×1014J/a。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层位馆陶组热储层,生产规模不得超过57.74×104m3/a,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地热尾水必须实施同层回灌;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得在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范围内开展打井、施工等建设活动,地表设施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不会对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造成破坏和损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开采标高:-964.40至-1350.00米
区域坐标 (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
1,4115043.55,39397398.67
2,4115043.55,39399664.50
3,4113155.64,39399664.50
4,4113155.64,39397398.67
扣除区域1
1,4114165.93,39398285.24
2,4114024.97,39398271.38
3,4114018.05,39398351.14
4,4114163.46,39398366.72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严重违法名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以及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热采矿权保证金人民币127.95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
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竞买人,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页面可下载注册指南按照手册进行相应的操作。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5日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可在申请时间内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资料可登陆网站自行下载)。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竞买资格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按规定提交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1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5.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银行账号:13050171520809666666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不得少于三家,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定出让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1.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2.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解决竞得后钻井施工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5.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地热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保证金退还:竞得人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后,凭出让合同和交款凭证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8-2685708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8-6991050
现场踏勘电话:13463180899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