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5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4090261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371-65928339
中标公司河南精诚光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 *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 * * * (项目)中标公告(标题)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成交结果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委托,就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4090261
二、谈判项目内容:
2.1 采购内容:评估待处置公务车约12辆,评估待处置公产房约8套(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评估数量为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即本项目最高限价)。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内部网站》
3.2 竞争性谈判公告日期:2024年4月3日
四、评标信息:
4.1 竞争性谈判日期:2024年4月11日
4.2 竞争性谈判地点:郑州市商务外环15号4楼会议室
4.3 谈判小组名单:康立、赵浩宾、贾昊琳
五、成交信息:
5.1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精诚光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2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27号楼东1单元304号;
5.3成交金额:人民币35360.00元。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6.1采购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务外环1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5583177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588930
6.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 毕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65928026
邮 箱:ztz310@126.com
七、其他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成交结果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委托,就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待处置实物资产评估(2024年-2027年)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4090261
二、谈判项目内容:
2.1 采购内容:评估待处置公务车约12辆,评估待处置公产房约8套(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评估数量为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即本项目最高限价)。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内部网站》
3.2 竞争性谈判公告日期:2024年4月3日
四、评标信息:
4.1 竞争性谈判日期:2024年4月11日
4.2 竞争性谈判地点:郑州市商务外环15号4楼会议室
4.3 谈判小组名单:康立、赵浩宾、贾昊琳
五、成交信息:
5.1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精诚光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2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27号楼东1单元304号;
5.3成交金额:人民币35360.00元。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6.1采购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务外环1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5583177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588930
6.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 毕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65928026
邮 箱:ztz310@126.com
七、其他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