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3-440111-17-01-167289
预算金额1082.9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邝工020-376080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11-17-01-167289

投资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海苑社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总长约1.24km,其中A段南起石沙公路,北至金宝路,路线长约0.811km;B段西起石井大道,东至大冈西街,路线长约0.427km。红线宽度7.95~13.51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社区内部道路),设计速度为15km/h。

招标内容

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穗白发改投批[2024]26号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海苑社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改造总长约1.24km,其中A段南起石沙公路,北至金宝路,路线长约0.811km;B段西起石井大道,东至大冈西街,路线长约0.427km。红线宽度7.95~13.51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社区内部道路),设计速度为15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082.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8.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17万元,预备费51.57万元。
2.3 计划工期:暂定21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
2.4.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海苑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地下管线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等勘察工作。
2.4.3.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3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做好迎检、开工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4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5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 质量要求:
2.4.4.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4.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次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886.616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737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5608万元,建安工程费(含管线迁改)最高投标限价为853.3185万元。)
注:①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设置。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③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时15分至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2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其他说明
7.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123445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1598916759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9.关于异议: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9.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电话:020-3123445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10.特别提示
10.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由牵头方盖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本投标人声明上签字。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率,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工期(交货期)

210

最高投标限价(元)

886616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06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26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26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7-26 09:3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3123445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801(自编8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邝智恒

联系电话

1598916759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0407

发布责任人

邝智恒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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