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27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高军0313-70493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传新0311-869589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7
公告正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EPC+O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7005093000207001004
招标内容: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EPC+O已由尚义县行政审批局尚行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项目EPC+O;2.1.2建设地点:尚义县经济开发区。2.1.3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3527万元。2.1.4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m3/d,主要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改良AAO+光催化氧化+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水池、深度处理间、污泥浓缩及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其他辅助性建筑物及厂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378.92m2。2.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6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其他与设计相关的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运营期限:10年。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2.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以及竣工验收后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的一切事宜。2.2.4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2.2.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及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2.2.6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在运营期内如有新的排放标准颁布则按最新的执行,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签订时间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一具备即可。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06月01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同时至少参与过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施工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6 09:002023-07-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尚义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邮编:

07670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任高军

联系人: 王传新
电话:

0313-7049309

电话: 0311-86958929
传真:

0313-7049309

传真: 0311-8787016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2004@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

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关闭】【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