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综合系统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8
公告正文
本比选项目为【智能化评标系统项目】(比选编号:【FJZT-2023-003】),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项目概况:研发福建中通物流综合系统,建立自助配送模块、检测数据分析模块、安全管理模块等智能化功能。
1.2比选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福建中通物流综合系统
1套

(1)预估规模:【36】万元(含税)
(2)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6万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参选递交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起,月日以参选递交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起,月日以参选递交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1日14时00分至2023年03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5楼综合部。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后发邮件至penghong@chinaccs.cn或凭介绍信到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5楼综合部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比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8日09时0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5楼综合部。
疫情防控期间,如递交纸质参选文件鼓励优先使用邮寄方式,参选人应为参选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参选人负责。【文件寄出后第一时间将邮寄、快递凭证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比选代理机构邮箱】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适用】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portal/index)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    编:350007
联系人:【彭虹】
电话: 【18046022084】
电子邮箱(异议接收邮箱):【penghong@c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异议接收邮箱提出异议】
            
            【2023年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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