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3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558141
中标公司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5.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1091601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标段)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91601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标段)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1、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不低于85分;2、河道水域、滩涂进行日常垃圾打捞及保洁工作;3、做好保洁资料存档,打捞台账;4、合同期限内不出现安全事故。11253200
 合计金额小写: 12532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4000/每人/每月

48000/年

2

管理人员

4

3000/每人/每月

144000/年

3

一线工作人员

15

2600/每人/每月

468000/年

4

加班费

20

300/每人/每个假日

66000/年

11个法定节假日

5

福利费

20

200/每人/每个节日

16000/年

春节、中秋、端午、环卫

6

社会保险费

20

700/每人/每月

168000/年

7

意外保险

20

300/每人/每年

6000/年

8

服装及安全用品等

20

180/每人/每年

3600/年

9

打捞保洁工具

20

100/每人/每月

24000/年

10

船只保险

5

4000/每年/每艘

20000/年

11

船只油耗

5

2500/每月/每艘

150000/年

12

船只维修、保养

5

500/每月/每艘

30000/年

13

车辆租金

1

5800/月

69600/年

14

车辆保险

1

4000/年

4000/年

15

车辆油耗

1

2000/月

24000/年

16

车辆维修、保养

1

1000/月

12000/年

合计报价

1253200/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地点:服务期限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0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05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河面保洁:

1、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及消落区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病死动物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

2、按要求必须配备打捞船只及打捞人员,原则上浏阳河开福区段打捞船只不得少于5艘,垃圾清运车不得少于1辆,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

3、作业要求:

1)打捞船只应有醒目的标识物,须标识出单位名称

2)开船人员和打捞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及工作前准备

3)打捞的漂浮物要求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处理场

4)河道内如无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拦污装置

5)每艘打捞船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

6)河道保洁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每天巡回保洁次数不少于4次(以保洁巡查APP路线轨迹为准)。每年7月至9月首次保洁在8: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8:0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

7)河道水面、消落区巡回保洁时段内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零星漂浮物停留时间≦30分钟,河道内无阻碍物,无动物尸体,无油污。

4、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要求穿戴好救生衣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的指定地点

3)打捞船只在行驶过程中,要求确保人员安全

4)供应商必须购买打捞作业人员的保险,并且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船只及船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执行。

(二)河道巡查:

1、巡查范围:

1)除了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外,还包括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2)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3)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2、巡查要求:

1)要求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2)每天要求全线巡查不得少于1次

3)巡查内容包扩河道主要设施及附属设施

4)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的掌握河道是否干净整洁,如有零星垃圾要求及时处理

5)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7)遇防汛、抗雪等紧急状况,应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突发事件处置:

1)浮萍爆发: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2)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3)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

4)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5)暴雨台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全年分三次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的20%(无息),半年度考核及验收完成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无息),一年期满考核及验收完成支付到100%(无息)(每月按附件一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

细则

保洁船标准

10分)

原则上浏阳河开福区段打捞船只不得少于5艘,船体长度不少于7.6米,宽度不少于1.9米,深度不少于0.8米。每艘船配备救生圈3只,救生服3套。保洁船只在外观、颜色、配置等方面进行统一标识编号。保洁船只按照规定落实好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工作,定期保养每年不少于一次,结束当天保洁工作后及时对保洁船只进行清洗,保持保洁船只的整洁美观。

保洁船配置按到位率计分(缺少一项扣1分)

人员管理

10分)

每艘保洁船配备驾驶员1名,保洁员1-2名,具有游泳技能,符合水上作业工作要求,统一着救生衣,戴安全帽,同时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应上岗保洁人员数量,每约不定期进行到岗人员数量督查,如有缺员情况,按缺岗人数扣分,并督促人员到岗。

人员配备按到位率计分(每少一人扣1分)

频次要求

10分)

河道保洁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每天巡回保洁次数不少于4次(以保洁巡查APP路线轨迹为准)。每年7月至9月首次保洁在8: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8:0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

频次要求按达标率计分(每少一次扣1分)

河面保洁标准

30分)

河面内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每处5个平方米,零星漂浮物停留时间≦30分钟,河道内无阻碍物,无动物尸体,无油污。

河面保洁发现一处不按时处置扣2分。

举报情况与应急处理

10分)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重点巡查打捞保洁未到位。

每次扣5分。

垃圾转运要求

20分)

浏阳河开福段垃圾清运车不得少于1辆,并且清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垃圾杂物日捞日清,保洁船只无积余垃圾。

垃圾不按要求转运扣每处/次扣

1分。

资料管理要求(10分)

建立服务内河道水面保洁相关台帐资料,对每日保洁船只的出动航次、人次、清捞垃圾量、巡查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台账按时汇总,每次扣1分。

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重大活动(加分项10分)

浮萍爆发: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暴雨台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及时配合开展好突发时间处置和保障重大活动可加10分,月底清零。

1、保洁考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上月进行一次考核。

2、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85分,扣除年度承包费10%,如仍不改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以上量化考核标准与公司经济挂钩,按比例计算,依此类推。

4、每个月底投标单位需将保洁台账装订成册提交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09-01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栖凤路6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吕宏凯 法定代理人: 颜胜辉
委托代理人: 邹玉杰 委托代理人: 汤洁
电话: 0731-84558141 电话: 0731-84626998
传真: 0731-8455814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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