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2017038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847350 | 络教学平台V4.0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后5天内 | 本项目网络教学平台和互动微课制作系统质保期分别是3年和5年,我司对网络教学平台提供3年平台免费服务,对互动微课制作系统提供5年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后,每年收取该招标项目费用总价格的10%,并且保证资源平台服务的延续性,可长期永久使用。中标方在服务期间承担平台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5.14.2、售后服务内容我公司为用户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技术服务。项目小组: 作为对客户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依然保留联系人作为项目维护责 |
合计: | 8473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8473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46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服务内容相关条款前,应按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的各个功能模块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随同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完成服务内容检验报告、服务要求达到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服务内容完成后送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最终验收以示范校检查专家组专家对“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为准。验收期次:3,验收期次说明:本次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期次:4,验收期次说明:本次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会同采购单位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采购单位应准备完备、规范的验收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20,支付期次说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缴交10%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启动资金即中标价的20%。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中期完成“信息化教学平台”制作试运行我校验收后付30%。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50,支付期次说明:后期示范校检查专家组专家验收“信息化教学平台”并进行公示后,付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且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网络教学平台和互动微课制作系统质保期分别是3年和5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方不按采购文件定履行采购合同;(2)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3)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泉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463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21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史超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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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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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60855267 |
联系方法: | 133011130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060974018010029622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463号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