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工作】公开选取【土地规划】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土地规划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工作 |
采购人 | 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土地规划 |
服务内容 | 详见附件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详见附件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详见附件 |
服务金额 | ¥0元至¥150000.0元 |
金额说明 | 包干价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3-02-10 18: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23-4751272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服务采购文件(扫描件).pdf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服务采购文件(扫描件).pdf |
2023-02-08
详情请见原网站
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工作
服务采购文件
项目概况
一、
(一)项目名称: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工作
(二)采购人(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江津区
二、中介服务内容、标准、限价及时限
(一)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
(二)采购限价
15万元(包干价)。
(三)服务时限
详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资质要求
要求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审查办法
实行资格(资质)后审。中介机构报名即承诺满足公告的全
部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
作日内,中选机构按照资质要求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
采购人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质人员审查。若选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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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介服务机构不符合采购需求,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诚信管理。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8:00时。
五、选取方式
择优+竞价:中介机构于报名时提交响应方案和一次性报价,
采购人对报名中介机构的全部响应方案作综合比较,选定2家进
入系统自动选取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选取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
通知书》。资格检查合格,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七、履约完成登记及服务评价
(一)履约完成登记:中选机构在服务时限内完成履约服务,
上传服务结果。采购人在收到服务结果并确定为合格的服务成果
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履约完成登记。
(二)服务评价:采购人在履约完成登记后,及时对服务项
目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
进行满意度评价。
八、违约责任
(一)经查实,若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
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采购人将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举
报,《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进
行处理。
(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
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
间完成服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
(五)因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
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
准为止,并由中选机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按有关规定对中选机构进行处理。
(六)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发生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通信网络故障、电
力中断、网络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
开展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待影响消除后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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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
(二)因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
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
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中介服务
机构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
(三)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
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
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
(四)采购人应及时处置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必要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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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区交易中心协助解决。
(五)服务交易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合同编号:
重庆市江津区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
工作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
委托方(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江津
签订日期:年月日
-1-
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二调林园地
等“非耕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江津规资发【2022】329号)
要求,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江津区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
实工作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任务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
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作为核实的对象,以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统一制作下发的林园地整治潜力图斑为基础,开展可开垦为耕
地的核实论证,逐地块核实恢复成耕地的难易程度,核实过程中可
补充增加林园地潜力图斑,掌握可开垦为耕地的数据、类型和分布
情况,并按甲方要求修正,形成潜力图斑数据成果和非潜力图斑数
据成果。
二、技术路线
以市级下发林园地图斑为基础,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体
系、市级统一确定的废弃低效林园地宜耕性调查评价体系和恢复耕
地宜耕性调查评价体系,按照“内业核实”的原则,重点核实林园
地图斑可开垦为耕地的限制条件,对于不适宜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的
图斑,要说明原因,从整理范围内调出,对于不在市局下发的林园
地潜力图斑范围内,经过论证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的,须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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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整理范围。并按要求制作各限制因子图层,最终形成潜力图斑
数据成果和非潜力图斑数据成果。
三、工作成果
(一)文档成果(纸质件4套、电子光盘4张)
1.江津区林园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江津区林园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布图;
3.耕林园地整治潜力图斑核实统计表。
(二)数据库成果(纸质件4套、电子光盘4张)
林园地整治潜力矢量数据库。
第二条成果完成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二调林园地等“非耕地”核实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甲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基础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相关佐
证资料,及时协商解决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并给予答复;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初步成果组织讨论并在三个工作
日内将意见反馈给乙方进行修改;
4.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
5.对项目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乙方责任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及时调配人力、物力,以保证按合
同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
2.乙方应委派具备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收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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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开展核实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
有重大问题应尽快反馈给甲方,双方共同研究寻求解决措施;
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成果纸质资料4套以及
电子光盘4张,以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
得擅自修改转让。乙方应对成果质量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
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整个核实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法律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第三人履行;若乙方不具备完成工作能力,甲方有权终止该
合同,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乙方纳入不诚信企业;
8.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实工作,并按照国
家、市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编制成果。成果应满足国家
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并确保通过相关审查。
第五条技术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1.根据中标价金额,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包干价为XXXXXX元
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整(含税费全包干)。
2.本次技术服务采用一次性付款,待乙方完成项目服务通过
相关审查,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第六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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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交相关成果,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总费用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足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2.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逾期未支付技术服务费
用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
行补签委托合同。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和项目技术服务费结算完后,本合同终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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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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