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询价采购公告】兴悦420MW渔光互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77051098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询价条件
  兴悦420MW渔光互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兴悦420MW渔光互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响水县灌东盐场。
  3、项目规模:兴悦420MW渔光互补项目,总投资约18.2亿元,占用盐田约7907亩,新建升压站等配套设施,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按照项目装机规模10%配套储能,租赁三峡滨海200MW/400MWh储能电站储能容量(42MW/84MWh)。
  4、招标范围:完成兴悦420MW渔光互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编制服务。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32/T4013—2021)。
  7、验收方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响水县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县政法委备案。
  8、其他要求:/
  三、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经江苏省或备案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第三方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00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
  五、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专家评审费、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保险、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评审费用等)、可报销费用(指评估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周边环境、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投标人自行收集、完成服务所必须的其它技术、法规条件和相关工作,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书面变更、上级指令等因素增加、减少、修改工作内容,中标人必须服从,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提高费用标准。
  项目服务必须确保安全,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付至结算价的90%;
  2、余款在审批通过一年后无息付清。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报酬前需将等额的合法的增值税6%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如不能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6%)*(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九、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4年8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2小时前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2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十一、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70510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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