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1140049
预算金额77.33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16387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10114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宏祥万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黄金园街道环卫清扫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114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金园街道环卫清扫保洁项目 清扫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773387.03
 合计金额小写: 773387.0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柒元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环卫清扫保洁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WCCG-202101140049

采购代理编号

HNKT-W-2021-01-20

服务内容

1、永桐公路、黄金河北路、黄金河道及岸线等道路路段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及路边绿化的保洁和砍青。

2、桂芳重建地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除、厨余垃圾收集清运。

3、乌山森林生态公园黄金园街道范围的上山、下山道路及山顶停车坪广场和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4、街道垃圾分拣总站的日常维护、保洁及数据记录等。

5、村级垃圾分拣中心的低价值可回收垃圾的及时转运到街道垃圾分拣总站。

6、街道范围内大垃圾箱的日常维护及箱内垃圾的清运。

合同金额

大写:柒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柒元零叁分人民币整

小写:773387.03元人民币整

服务周期

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两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1 —— 2022-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既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通过财政支付);

4.1.2.付款方式:按每季度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宏祥万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197567301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道路清扫保洁目标及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两次普扫,第一次早晨6:30-8:00完成,第二次下午12:30-2:00完成,大型检查提前30分完成清扫;工作时间内全天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处理保洁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除外)。

(8)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区和职能部门的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5.2.2垃圾桶(箱)清掏、维护目标及标准

(1)垃圾桶(箱)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箱)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1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箱)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箱)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5)垃圾桶(箱)每周洗抹不少于3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洁净见本色,箱体周边洁净,箱内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5.2.3公共设施保洁、维护目标及标准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1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垃圾桶(箱)、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

(4)公厕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每日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堆垃圾,便池排水畅通。

5.2.4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1)车行道每天进行冲洗1次、全天巡回保洁;重建地全年洒水降尘48次(4次/月);人行道每7天冲洗3次、全天巡回保洁;垃圾桶每天清洁维护1次;

(2)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5.2.5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2.6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日常维护: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表面、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2)明确清除的时间:每天上午9时前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9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 “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7垃圾清运目标及标准

(1)人工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垃圾临时收集处的垃圾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湿垃圾必须使用专用湿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5.2.8河道河面保洁目标及标准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过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3)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4)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5)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6)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7)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8)河道滩涂两边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9)岸坡整洁,无垃圾。

(10)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5.2.9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脱离岗位,不能相互闲谈、玩耍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6)洒水等机械作业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和行人,不得影响正常通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措施及工作。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5、当乙方保洁服务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且约谈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承包合同。

6、甲方遇到各种重大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人员。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提供保洁服务工作时,遇到非正常阻力,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8、甲方应依据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9、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保洁服务工作。

6、乙方必须按企业单位用人的法律法规,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养老等相关保险。

7、乙方应承担在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民事、刑事责任。

7.违约责任

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 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315号
法定代理人: 熊昭 法定代理人: 熊卓
委托代理人: 李贵荣 委托代理人: 熊威
电话: 0731-88163877 电话: 0731-88490108
传真: 0731-8816328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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