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塘、青阳港、申张线张澄段(张家港段)、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外场感知信息化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WCGZ-SZSJ1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张澄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发改基础发〔2017〕1345号、苏发改基础发〔2007〕1202号、苏发改基础发〔2011〕237号、苏发改基础发〔2011〕156号、苏发改基础发〔2013〕20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
杨林塘太仓段航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里程23.502公里,停泊锚地2处,管理锚地1处,并开展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杨林塘金鸡河、吴塘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金鸡河段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里程11.63公里;吴塘河段按五级航道标准整治里程9.763公里,共改建桥梁18座,并开展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2.1.2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整治航道里程7.646公里,新、改建桥梁8座,并开展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2.1.3申张线张澄段(张家港段)航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里程18.189公里,新建二线船闸1座,改建桥梁15座,并开展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2.1.4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吨级。整治航道里程43.5公里,新、改建桥梁6座,停泊锚地2处,并开展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
杨林塘、青阳港、申张线张澄段(张家港段)、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外场感知信息化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WCGZ-SZSJ1标段(二次招标)。招标范围为杨林塘、青阳港、申张线张澄段(张家港段)、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的外场感知信息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智慧航道外场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①航道外场感知设备建设,包含航道水面感知设施、航道水下感知设施、航道空中感知设施、数据采集终端和通信服务平台、外场设备供电和网络通信等运行环境数据采集设备方案、布局方案;②外场采集设施的供电方案和采集数据的网络传输方案;③采集数据的智能分析需求方案(包含开发软件所需的功能点需求);并提供上述招标所需预算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勘察(测量)工作:完成优化方案比选、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勘测、测量工作;
(3)后续服务:①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文件报批等服务;②协助施工、监理招标,做好施工配合,完成必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③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
2.3设计服务周期
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预算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配合服务:按照业主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个信息化设计项目。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2018年1月1日以来(交/竣工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个信息化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3个月(2023年9月-2023年11月或2023年8月-2023年10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4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
联系人:黄海鸥
电话:0512-68153080
传真:0512-68153178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2栋7层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602545-8004
联系人:董健、李学山
工作QQ:1902941156(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8.2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1902941156。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进行了优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0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00。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00;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
9.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