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川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thh2023039(jc10)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潘安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健秋0513-80100639
中标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THH2023039(JC10);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川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102号;
3.成交金额:20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川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服务;
2.服务范围:网络安全服务范围包含互联网区、政务外网区、二类视频专区及三类视频专区等,并根据用户需求配置处置崇川区相关网络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就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IT资产日常管理服务、外部网络安全检查服务、内部渗透测试服务、新系统上线检测服务、技术团队服务、应急演练服务、安全服务台帐服务、特殊时间安全保障服务、区电子政务网违规外联检测服务,同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条“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求的技术执行。
4.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即36个月),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考核监管评价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期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特别约定】服务期三年内,出现年度合同履行维护服务范围有变更且导致维护费用变化情形的,在首年度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期,并根据项目新的维护服务范围,重新就本项目服务开展采购活动。
5.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磋商小组名单:周一兵、田超、潘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乘以采购代理费率:50万元以下1.5%,经计算后一次性计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费。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0.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
联系人:潘安;
联系电话:0513-85062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十、附件:无。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川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102号;
3.成交金额:20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川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服务;
2.服务范围:网络安全服务范围包含互联网区、政务外网区、二类视频专区及三类视频专区等,并根据用户需求配置处置崇川区相关网络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就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IT资产日常管理服务、外部网络安全检查服务、内部渗透测试服务、新系统上线检测服务、技术团队服务、应急演练服务、安全服务台帐服务、特殊时间安全保障服务、区电子政务网违规外联检测服务,同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条“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求的技术执行。
4.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即36个月),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考核监管评价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期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特别约定】服务期三年内,出现年度合同履行维护服务范围有变更且导致维护费用变化情形的,在首年度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期,并根据项目新的维护服务范围,重新就本项目服务开展采购活动。
5.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磋商小组名单:周一兵、田超、潘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乘以采购代理费率:50万元以下1.5%,经计算后一次性计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费。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0.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
联系人:潘安;
联系电话:0513-85062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十、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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