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GLZC2022-C3-990136-GLJC)成交公告
柴油发电机组业务承接燃气半成品技术指导消防栓其他服务业水利激光照排系统数字CTP出版机安装铁路运输胶印车间谷物印板广播电视管道运输卫星传输服务上门取稿具有企业自有的机动车辆交通工具消防器材科学研究备品备件专用保密室对开晒版机平面设计培训试卷密封签试卷印制道路运输校样答题卡环境质量检测试卷试卷袋农产品仓储工业税金规范编制原稿社会工作体育配套用品试卷用纸排版自备发电系统配套设备政府购买服务卷封面文化调试底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数显精密切纸机采矿热力运输代理业55克双胶纸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稿件校对答题卡袋工厂应配备专有电力变压器项目管理试题手册保险送稿图形图像处理软件校稿交通运输信息传输业低温仓储修理互联网出版物印刷生产印刷装卸搬运送货危险品仓储相关服务上门服务供应数显切纸灭火器居民服务制造业水生产承建多式联运技术协助专用电力变压器配套工人娱乐业成品库房牛皮纸中药材仓储监控设备自动平版胶印机公共设施管理试卷印刷印刷服务80克双胶纸卷袋封条厂房校准装订车间图形图象处理软件电信技术服务业棉花原料库房通用仓储房地产中介服务试题袋打字纸
金额
43.33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136-gljc
预算金额43.33万元
招标公司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邓工0773-2859263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欧工0773-5625166
中标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印刷厂43.3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GLZC2022-C3-990136-GLJC)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GLZC2022-C3-990136-GLJC
二、项目名称: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43335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印刷厂 | 桂林市叠彩区西清路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初中八年级2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初中九年级7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高中一年级9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高中二年级6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高中一年级9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 | 高中二年级6科印刷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紫娟,秦孔岩,邓安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免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桂林日报印刷厂(评标得分66.15,排序2);广西广大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得分48.30,排序3)。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地 址:临桂区致远路2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项目联系人:邓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59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项目联系人:欧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166
附件信息: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doc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doc
470.7K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 目 名 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n项 目 编 号:GLZC2022-C3-990136-GLJC
\n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2022年5月12日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
\n一、总则- 8 -
\n1. 适应范围- 8 -
\n2. 定义- 8 -
\n3. 供应商资格- 8 -
\n4. 磋商费用- 8 -
\n5. 联合体要求- 8 -
\n6. 质疑和投诉- 8 -
\n7. 转包与分包- 8 -
\n8. 特别说明- 9 -
\n二、磋商文件- 9 -
\n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
\n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 -
\n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
\n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0 -
\n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 -
\n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2 -
\n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 -
\n15. 保证金- 13 -
\n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13 -
\n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 -
\n18.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4 -
\n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4 -
\n19. 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4 -
\n20. 评审原则- 15 -
\n21. 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15 -
\n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
\n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8 -
\n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
\n25. 磋商过程的监控- 19 -
\n26. 信用查询- 19 -
\n27.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19 -
\n五、签订合同- 20 -
\n28. 履约保证金- 20 -
\n29. 签订合同- 20 -
\n六、其他事项- 20 -
\n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20 -
\n31. 解释权- 20 -
\n32. 监督管理机构- 20 -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
\n第四章 评审办法- 21 -
\n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
\n第一条 合同文件- 32 -
\n第二条 合同金额- 32 -
\n第三条 服务保证- 32 -
\n第四条 服务期限- 32 -
\n第五条 交付- 32 -
\n第六条 税费- 32 -
\n第七条 付款方式- 32 -
\n第八条 违约责任- 32 -
\n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33 -
\n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33 -
\n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33 -
\n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33 -
\n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34 -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
\n竞争性磋商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并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现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136-GLJC
\n项目名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504000.00元)
\n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n |
\n1\n | \n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n | \n1\n | \n项\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 |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
\n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自行选择以下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n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n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n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n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n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开标室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n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n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n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n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n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n5.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n地 址:临桂区致远路2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n联系方式:邓工 0773-2859263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n联系方式:欧工 0773-5625166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邓工
\n电 话:0773-2859263
\n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n名 称:桂林市财政局
\n联系方式:0773-2862142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内容、要求\n |
\n1\n | \n1.1\n | \n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 | \n项目名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n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136-GLJC\n |
\n2\n | \n3\n | \n供应商资格\n | \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n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n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n |
\n3\n | \n4\n | \n磋商费用\n | \n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n |
\n4\n | \n13\n | \n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n | \n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504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n |
\n5\n | \n14.1\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 |
\n6\n | \n15\n | \n保证金\n | \n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n |
\n7\n | \n16\n |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n | \n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n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16.4磋商前准备 \n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n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n |
\n8\n | \n18.1\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 | \n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 |
\n9\n | \n18.2\n | \n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n | \n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 |
\n10\n | \n19.1\n | \n磋商小组组成\n | \n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n |
\n11\n | \n19.2\n | \n磋商时间、地点、人员\n | \n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n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n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n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n |
\n12\n | \n20.2\n | \n评审办法\n | \n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n |
\n13\n | \n26\n | \n信用查询\n | \n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n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n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n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n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14\n | \n27\n | \n成交结果公告\n及成交通知书\n | \n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n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n |
\n15\n | \n28\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n |
\n16\n | \n29.1\n | \n签订合同时间\n | \n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 |
\n17\n | \n29.3\n | \n合同备案存档\n | \n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档。\n |
\n18\n | \n30\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19\n | \n31\n | \n解释权\n | \n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n |
\n20\n | \n32\n | \n监督管理机构\n | \n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n |
一、总则
\n1. 适应范围
\n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n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136-GLJC
\n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2. 定义
\n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n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n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n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n2.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n3. 供应商资格
\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n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n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n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n4. 磋商费用
\n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n联合体要求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n转包与分包
\n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n6.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n7. 质疑和投诉
\n7.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n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n7.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n7.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n7.5质疑联系部门: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5625162;
\n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574室。
\n7.6 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
\n7.7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7.8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n8. 特别说明
\n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n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n二、磋商文件
\n9. 磋商文件的构成
\n(1)竞争性磋商公告;
\n(2)供应商须知;
\n(3)采购需求;
\n(4)评审办法;
\n(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n(6)响应文件(格式)。
\n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
\n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n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
\n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
\n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n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
\n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n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
\n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n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n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n11.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n11.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n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n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n11.2.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n(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n(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n(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n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n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n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n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n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
\n11.2.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n(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3)服务(技术)响应、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4)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11.2.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n(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n(3)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
\n(4)如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如有,请提供);
\n(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n(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n(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n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
\n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n特别说明:
\n(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n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n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n12.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n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n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504000.00元)。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n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n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n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n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n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n15. 磋商保证金
\n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n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n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n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n16.4磋商前准备
\n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n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n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n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n18.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n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n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
\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n18.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n(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n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n19. 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n19.1 磋商小组组成:
\n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n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n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n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
\n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
\n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n20. 评审原则
\n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n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n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n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n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n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
\n(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n21. 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n21.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
\n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n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n21.3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 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n21.4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n21.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n21.4.2 审查流程:
\n(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n(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n(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n(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n21.5 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
\n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
\n21.6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n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n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
\n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
\n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n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
\n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n21.7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n21.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n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n21.9 第二轮磋商
\n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CA签章确认)。
\n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签章)后按时线上提交。
\n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n21.10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21.11 最后报价
\n21.1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n21.11.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n21.11.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1.11.4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n21.1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n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
\n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n21.13 评审报告
\n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21.14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
\n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
\n21.15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
\n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n21.16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n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n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
\n22.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n22.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n22.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n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n(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
\n(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n(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n(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n(6)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n(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n(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n(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n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
\n25. 磋商过程的监控
\n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n信用查询
\n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n(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n(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n(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27.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n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n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n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n五、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n28. 履约保证金
\n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n29. 签订合同
\n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n(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n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档。
\n六、其他事项
\n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n本项目不收采购取代理服务费。
\n解释权
\n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n32.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n说明:“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n一、服务内容:
\n桂林市教科所期末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数量及预算:
\n1、初中八年级2科印刷费:76500份×2科×0.24元/份=36720.00元
\n2、初中九年级7科印刷费:73500份×7科×0.24元/份=123480.00元
\n3、高中一年级9科印刷费:39500份×9科×0.30元/份=106650.00元
\n4、高中二年级6科印刷费:37500份×6科×0.30元/份=67500.00元
\n5、高中一年级9科印刷费:38500份×9科×0.30元/份=103950.00元
\n6、高中二年级6科印刷费:36500份×6科×0.30元/份=65700.00元
\n以上期末质量检测试卷共计金额:(¥504000.00元 )
\n二、服务质量标准及承诺
\n三、生产环境序号项目质量及要求备注1纸张①试卷用纸:55克双胶纸(或本色纸)。②题卡用纸:80克双胶纸。③题袋: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④题卡袋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⑤卷封面: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⑥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28克打字纸。(不另计费用)2成品①试卷规格:16开双面、8开双面、长6开双面、长4开双面,计算时折合成标准8开双面计算;16开、8开、长4开试卷密封头保证20mm,长6开试卷密封头保证28mm。不出现斜切现象。②答题卡规格:A4双面、A3双面。尺寸(A3)长420mm,宽290mm,(A4)长290mm,宽210mm。计算时折合成A3双面计算。左切口下角定位标志距左边界10mm。不出现斜切现象。③试卷袋:尺寸足够30份及10份的装袋空间;30份大袋三方密封,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10份小袋三方密封。④答题卡袋:尺寸:高455mm×宽330mm(A3)和高337*宽257mm(A4);格式:三方密封,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⑤试卷封面:与试卷及答题卡配合使用,配合试卷使用的为标准32开,配合答题卡手工评阅用的为标准32开。⑥试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封条按30份试卷袋及A3答题卡袋(上端,即A4横向)两种类型规格执行。试卷密封签规格不定。3印刷①颜色:试题、答题卡、试卷袋、试卷封面为黑色;答题卡袋、试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为黑色;②试卷必须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图形图象清晰不移位,密封线正反面对齐,密封头宽度足够装订。③答题卡必须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图形图象清晰不移位,正反面答题框边界及定位标志对齐;左切口下角定位标志距左边界10mm。④试题袋、答题卡袋所有缝隙处贴密封条。30份袋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⑤试卷封面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装订针孔位置间距相同,标注明白。4分装及打包①试卷、答题卡装袋必须卷袋、卡袋相符,不能出现错装、少装、学科混装等问题。②每学期试卷及答题卡,由桂林市教育局确定印刷起止及送货时间,一般于送货前15天交付印刷。15日内完成所有出片、校对、印刷、分装打包、运输等工作。③分装规格:大袋30份,另装试卷阅卷封面1张、试卷袋封条1张、试卷密封笺2张;小袋10份,另装试卷袋封条1张、试卷密封笺2张。④包装规格:每包上贴包装清单。每包用打包带紧扎,单个包装不得松散。答题卡包装不得弯折。5运输①供应商按桂林市教育局指定的送货日期、地点运送试卷及答题卡等。②如桂林市教育局有特殊需要将试卷及答题卡送至相应责任区或学校,供应商应主动配合。③如遇试卷分装错误导致某校试卷不够,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1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④运送地点:各县试卷送到各县教育局。6保密、知识产权①供应商承接桂林市教育局委托的试卷、答题卡及配套用品,必须是本厂独立完成,禁止再委托第三方印制及分装。印刷厂在整个印前、印中、印后保证绝不外传,印刷后印版就地销毁,分装及运输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供应商出现试卷泄密,损失由供应商负责。②供应商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及保密,不得损毁、外传泄漏。在成品运送过程中严格做好保密措施。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④供应商完成桂林市教育局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按委托方指定的方式处理,不得擅自留存。⑤供应商相关人员不得将桂林市教育局送交的所有电子文档置于存储设备中带出厂外。供应商应对桂林市教育局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⑥供应商应接受教育局指派相关人员对承印的试卷及答题卡进厂进行审核、校对及抽检。⑦供应商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桂林市教育局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不得在第三方进行发排制版及代印、代分装等。⑧供应商为桂林市教育局制作的平面设计、试卷、答题卡等,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试卷及答题卡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桂林市教育局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供应商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按桂林市教育局指定的方式进行处理。⑩供应商必须在10日内完成该次由桂林市教育局委托印制的所有试卷、答题卡及配套用品。7其他①供应商不限次数的上门取稿、送稿、排版、校对、送货等等,其费用不另计算,均包括在印刷品报价中。②采购人需前往供应商处改稿、校稿时,供应商应提供交通、食宿等服务。序号项目质量及要求备注1纸张①试卷用纸:55克双胶纸(或本色纸)。②题卡用纸:80克双胶纸。③题袋: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④题卡袋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⑤卷封面:80克牛皮纸。(不另计费用)⑥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28克打字纸。(不另计费用)2成品①试卷规格:16开双面、8开双面、长6开双面、长4开双面,计算时折合成标准8开双面计算;16开、8开、长4开试卷密封头保证20mm,长6开试卷密封头保证28mm。不出现斜切现象。②答题卡规格:A4双面、A3双面。尺寸(A3)长420mm,宽290mm,(A4)长290mm,宽210mm。计算时折合成A3双面计算。左切口下角定位标志距左边界10mm。不出现斜切现象。③试卷袋:尺寸足够30份及10份的装袋空间;30份大袋三方密封,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10份小袋三方密封。④答题卡袋:尺寸:高455mm×宽330mm(A3)和高337*宽257mm(A4);格式:三方密封,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⑤试卷封面:与试卷及答题卡配合使用,配合试卷使用的为标准32开,配合答题卡手工评阅用的为标准32开。⑥试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封条按30份试卷袋及A3答题卡袋(上端,即A4横向)两种类型规格执行。试卷密封签规格不定。3印刷①颜色:试题、答题卡、试卷袋、试卷封面为黑色;答题卡袋、试卷袋封条及试卷密封签为黑色;②试卷必须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图形图象清晰不移位,密封线正反面对齐,密封头宽度足够装订。③答题卡必须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图形图象清晰不移位,正反面答题框边界及定位标志对齐;左切口下角定位标志距左边界10mm。④试题袋、答题卡袋所有缝隙处贴密封条。30份袋顶端留双舌(预留再次封装的内舌)。⑤试卷封面字迹清晰,不出现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等质量问题,版面整洁、浓淡均匀,装订针孔位置间距相同,标注明白。4分装及打包①试卷、答题卡装袋必须卷袋、卡袋相符,不能出现错装、少装、学科混装等问题。②每学期试卷及答题卡,由桂林市教育局确定印刷起止及送货时间,一般于送货前15天交付印刷。15日内完成所有出片、校对、印刷、分装打包、运输等工作。③分装规格:大袋30份,另装试卷阅卷封面1张、试卷袋封条1张、试卷密封笺2张;小袋10份,另装试卷袋封条1张、试卷密封笺2张。④包装规格:每包上贴包装清单。每包用打包带紧扎,单个包装不得松散。答题卡包装不得弯折。5运输①供应商按桂林市教育局指定的送货日期、地点运送试卷及答题卡等。②如桂林市教育局有特殊需要将试卷及答题卡送至相应责任区或学校,供应商应主动配合。③如遇试卷分装错误导致某校试卷不够,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1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④运送地点:各县试卷送到各县教育局。6保密、知识产权①供应商承接桂林市教育局委托的试卷、答题卡及配套用品,必须是本厂独立完成,禁止再委托第三方印制及分装。印刷厂在整个印前、印中、印后保证绝不外传,印刷后印版就地销毁,分装及运输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供应商出现试卷泄密,损失由供应商负责。②供应商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及保密,不得损毁、外传泄漏。在成品运送过程中严格做好保密措施。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④供应商完成桂林市教育局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按委托方指定的方式处理,不得擅自留存。⑤供应商相关人员不得将桂林市教育局送交的所有电子文档置于存储设备中带出厂外。供应商应对桂林市教育局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⑥供应商应接受教育局指派相关人员对承印的试卷及答题卡进厂进行审核、校对及抽检。⑦供应商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桂林市教育局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不得在第三方进行发排制版及代印、代分装等。⑧供应商为桂林市教育局制作的平面设计、试卷、答题卡等,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试卷及答题卡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桂林市教育局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供应商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按桂林市教育局指定的方式进行处理。⑩供应商必须在10日内完成该次由桂林市教育局委托印制的所有试卷、答题卡及配套用品。7其他①供应商不限次数的上门取稿、送稿、排版、校对、送货等等,其费用不另计算,均包括在印刷品报价中。②采购人需前往供应商处改稿、校稿时,供应商应提供交通、食宿等服务。
\n1.有稳定、独立的生产厂房,提供厂区内外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厂房是自有或租赁的都应提供厂房产权证复印件(应包含有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厂房是租赁的还应提供厂房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租期有效期在1年以上(含1年),起始时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未提供厂房产权证复印件的视为非自有厂房且厂房面积未达要求。
\n2.试卷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全部在工厂内完成生产和存放,不得外流,应设有专用保密室或保密仓库用于存放试卷,保密室应安装有铁门或闸门,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做为评标参考。
\n3.厂门设有保安室,且有保安站岗,厂区、车间、保密室安装有监控设备,提供相关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
\n4.工厂应配备专有电力变压器,具有安全稳定的供电设施,提供相关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
\n5.工厂各车间、厂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提供相关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
\n6.具备安全印刷、分装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有独立的成品库房、原料库房,提供相关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
\n四、保密条件
\n1.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在车间内上墙,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作为评标参考;
\n2.相关工作人员应签订有保密协议或责任书,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评标参考;
\n五、生产技术能力
\n1.具有自动平版胶印机、对开晒版机、激光照排系统及配套设备、图形图象处理软件、数字CTP出版机、数显精密切纸机等配套设备。
\n2.具有激光照排技术人员,CTP出版技术人员,胶印技术人员、配套工人满足生产印刷能力。
\n3.具有企业自有的机动车辆交通工具便于安全快速地取送稿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n4. 具有自备发电系统,具备保持连续生产的能力。
\n六、商务要求
\n1.试卷交付与验收、结算
\n(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并把试卷送到指定的多个地点(桂林市地区范围)。
\n(2)采购人定版后给供应商留足印刷时间(7天以上)。试卷逾期送达时,全部作废,采购人不予验收,因供应商耽误时间造成的逾期,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n(3)试卷未使用前为秘密,由于供应商造成考试卷内容泄漏的,采购人不予验收,并由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成交价的3倍以上)、承担社会后果。
\n(4)供应商送达后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包括对包装数量的核查、命题人员对样卷内容的核对,如发现有误,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失误是供应商所造成,供应商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n(5)由于试卷是保密性印刷品并封装在试卷袋里面,封装后使用前无法发现问题,如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而耽误学生正常考试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n(6)在2022年6月30日前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50%,2022年9月30日前内向供应商支付余款。
\n(7)如货物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将拒绝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货款。
\n(8)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将酌情扣减供应商货款,如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将拒绝支付相关货款,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n(9)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504000.00元),最后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n(10)本项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n第四章 评审办法
\n一、评审依据
\n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2. 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n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n二、评审办法
\n(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n(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1、价格分………………………………………………………………………………………………………50分
\n(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
\n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n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对价格给予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n(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0分。
\n(5)价格分计算公式:
\n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n某投标人价格分 = × 50分
\n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n2.服务质量分……………………………………………………………………………………………………33分
\n1.生产环境分(满分15分)
\n(1)具有专业出版物生产的工作环境:①有独立照排工作车间得1分,没有不得分;②有独立的CTP出版工作车间得1分,没有不得分;③有独立的胶印、切纸车间得1分,胶印车间与其他车间混杂不得分;④有独立的装订车间得1分,没有或与其他车间混用不得分;⑤有独立的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得1分,成品、原料库房混用以及成品原料与车间混用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
\n(2)具有自有产权厂房或厂房租期有1年以上(合同租期有效期在1年以上(含1年),起始时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厂房总面积大于1500㎡(含1500㎡),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n(3)配有专用保密室,面积大于60㎡(含60㎡),且安装有铁门或闸门,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提供工厂现场照片等资料);
\n(4)厂区、车间、保密室安装有监控设备,摄像头总数多于12个,得3分,小于等于12个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提供工厂现场照片资料);
\n(5)有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不会因停电影响生产进度,配备有柴油发电机组和专用电力变压器,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提供生产现场照片资料);
\n注:①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厂房房产权证复印件(应包含有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厂房是租赁的还应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厂房产权证复印件(应包含有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的视为非自有厂房。②生产环境的其他评审项目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表》为准,并附相关现场照片资料,未提供照片其该小项不得分。③复印件和现场照片资料要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n2.保密条件分(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保密制度完善程度,从以下几点进行打分:①保密工作制度;②涉密岗位责任制度;③保密印刷车间及保密室管理规定;④保密宣传教育制度;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符合本服务项目要求并被评委认可的得1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各种保密制度和相关保密制度上墙的照片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加分)。
\n3.生产技术能力(满分11分)
\n(1)有5台及以上自动平版胶印机得3分,3-4台得2分,1—2台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n(2)有激光照排系统、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及配套设施2套及以上得1分(满分1分);
\n(3)有2台及以上数字CTP出版机(提供CTP购买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1台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2分);
\n(4)有2台及以上数显精密切纸机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分);
\n(5)拟投入服务人员中有激光照排的技术人员,每有1人得0.5分,满分1分;
\n(6)拟投入服务人员中有数字CTP出版操作技术人员,每有1人得0.5分,满分1分;
\n(7)拟投入服务人员中有胶印及印刷生产操作工人,每有1人得0.5分,满分1分;
\n(8)拟投入服务人员中有数显切纸工人,每有1人得0.2分,满分1分;
\n注:①生产技术能力中生产设备评审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表》为准,并附相关照片资料和证明材料,未提供照片其该小项不得分。②生产能力中人员投入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情况表》为准,并按要求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n4.原材料质量分(满分2分)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所用纸张、油墨质量检测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每提供一份加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0分。【备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n3、服务承诺分………………………………………………………………………………………………8分
\n服务承诺分(满分8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从①上门服务(包括业务承接、稿件校对、送货等);②优先安排本项目业务,保质、按时交货;③制卷流程(如何确保0差错),进行独立打分。
\n(1)具有上门服务(包括业务承接、稿件校对、送货等),优先安排本项目业务,保质、按时交货,制卷流程(如何确保0差错),每有1项上述内容且被评委认为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满分4分。
\n(2)承诺不限次数的上门取稿、送稿、排版、校对的售后服务得2分。
\n(3)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取稿、改稿或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其上门时,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得2分。
\n4.履约能力分……………………………………………………………………………………………………9分
\n(1)供应商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印刷类的得1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n(2)业绩分(满分8分)
\n①供应商2019年(含)以来具有类似试卷印制项目实施业绩(市级学生统一考试试卷印刷),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协议)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能清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名称、种类,否则不予评审】。
\n②提供服务客户的正面评价(例如满意、优秀及以上),每份得1分,最高得2分。
\n5.综合得分=1+2+3+4
\n注:以上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如查实为虚假的投标无效,未提供不计分。
\n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n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n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n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依此类推。
\n附表
\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大型\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40000\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80000\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80000\n | \n5000≤Z<80000\n | \n300≤Z<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40000\n | \n5000≤Y<4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50≤X<300\n | \n10≤X<50 \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 \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0\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0\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 \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0\n | \n1000≤Y<2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10000\n | \n5000≤Z<10000\n | \n2000≤Z<5000\n | \nZ<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5000\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120000\n | \n8000≤Z<120000\n | \n100≤Z<8000\n | \nZ<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说明:
\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n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n合同编号:GLZC2022-HTC3-990136-GLJC
\n项目名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n项目编号: GLZC2022-C3-990136-GLJC
\n甲方: 业主单位名称 (采购人)
\n乙方: (成交供应商)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合同文件
\n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n(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表、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n(2)成交通知书;
\n(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n(4)磋商文件的条款要求。
\n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
\n第二条 合同金额
\n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n第三条 服务保证
\n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
\n第四条 服务期限
\n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印刷服务结束为止,单项服务成果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
\n第五条 交付
\n1、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印刷服务结束为止,单项服务成果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n2、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n第六条 税费
\n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n第七条 付款方式
\n在2022年6月30日前内向供应商全额付清货款50%,2022年9月30日前内向供应商全额付清余款。
\n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n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n第九条 违约责任
\n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n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n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
\n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n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n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n1、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n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n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n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n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n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n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n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n1、竞争性磋商文件;
\n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n3、服务承诺书;
\n4、磋商中的磋商记录;
\n5、成交通知书。
\n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n采购人名称(公章):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n日 期: 日 期: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n一、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试卷印刷项目
\n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136-GLJC
\n采购代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
\n(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n联系电话:
\n日期: 年 月 日
\n响应文件组成
\n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n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n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n(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n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n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1)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n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n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n5.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n6.供应商在磋商当天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n7.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
\n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n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1)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n附件:
\n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n致: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n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 月 日
\n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n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n致: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n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年 月 日
\n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n附件:
\n声 明
\n致: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n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日 期:
\n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n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n5.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n6.供应商在磋商当天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n7.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备出版物印刷,同时具有相应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
\n(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n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附件:
\n响 应 函 (格 式)
\n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根据贵方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n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n1. 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n磋商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n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n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n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n5. 如我方成交:
\n(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n(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n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n开户名称:
\n开户银行:
\n账号:
\n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n响应日期:
\n2. 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n附件:
\n磋商报价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采购内容名称\n | \n服务内容及承诺\n | \n数量①\n | \n单位\n | \n单价②\n | \n单项合计=数量×单价\n③=①×②\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磋商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 )\n | |||||||
\n服务时间:\n | |||||||
\n说明:磋商报价指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服务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n |
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n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n2.供应商应根据所投项目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n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3.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n附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n | \n响应/偏离\n | \n说明\n |
\n商务部分\n |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 日 期:
\n注:1.“商务响应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n2.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4. 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条款)(必须提供);
\n附件:
\n服务承诺书(格式)
\n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 日 期:
\n5.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n附件:
\n服务方案 (格式)
\n(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n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日 期:
\n(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n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1)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n3.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
\n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n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
\n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
\n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n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
\n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1)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n附件:
\n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职务\n | \n专业技术资格\n | \n证书编号\n | \n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n | \n劳动合同编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n 日 期:
\n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自行制定
\n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n3.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
\n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n附件: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
\n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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