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铁集中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DSWGC-GZ-2024-049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铁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1:山东省济南市;包组 2:山东省聊城市
2.2 项目规模: 本次采购聚合氯化铁,预计用量(不代表实际采购量,以订单结算为准),招标 人或招标人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预估用量详见附件 2: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所供聚合氯化铁药剂严禁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如重金属、有毒害性大分子有 机物等)超标,严禁出现影响药剂使用安全的因素(药剂本身具有的已知特殊属性除外)。严禁 含有人工或仪器设备检测污水指标时,因遮蔽、掩盖等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成 分。
2.3 交货期:(1)本次招投标服务有效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 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根据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合同标的数量、交货 地点等)将合同标的产品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2)合同签订时,含试用期 2 个月。经买方综合评估后,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单价固定不 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 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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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用量,最 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本项目 2 个包组:
其余指标应满足行业标准《 HGT 4672-2022 水处理剂 聚氯化铁》或以上标准及第五章供货 范围及技术规范,并满足污水处理生产过程中药剂的供货、运输及卸货及招标人生产运行需求。
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每个包组将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但投标人供货能力需满足所投包组业绩要
求之和,投标人业绩不满足要求的,则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包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供货期间,首次供货需要随车提供厂部该药剂完整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 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保留备查),至少包含:
密度、铁、亚铁、盐基度、水不溶物等及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
员签字,定期提供型式检验报告(1 次/3 个月)。每次计量按照招标人或指定单位磅单称重计量(或复磅),并配合厂部人员共同完成采样,磅单需要由厂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 HGT 4672-2022 水 处理剂 聚氯化铁》标准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
要求,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 CMA 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检验指标项目不少于:密度、铁、亚铁、盐基度、水不溶物、锌、砷、铅、汞、镉、铬等。同时招标人将根据《废(污)
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5960-2021)标准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 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指标详见附件二)
(3)该项目包组 2 采用首备选方式,按评委会推荐排名顺序签订 2 家供应商,首选供应商(供货比例为 100%)、备选供应商(供货比例为 0%)。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 中标价格 10%及以上,则不启用备选供应商。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 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连续 2 次抽检指标不符合要求),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至 合同结束。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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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次抽检指标不符合要求),则该项目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4)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指 定单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 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药剂样品,投标人代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 产性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编制、投标人对结果予以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 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意见为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 的,按顺序选择其他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对试验药剂样品进行检测(涉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和试验,同时对平行样封存,中标之后招标人合同期内会对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并与试验药剂样品的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比对。
实用性测试:本合同包含实用性测试期(生产性测试),自签收第一次到货验收单之日起 2 个月;实用性测试期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等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该测试期内,招标 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标,结 合实用性测试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实用性测 试方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中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 标人意见为准。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实用性测试是否合格。若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测试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 的药剂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
(5)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收取(首备选供应商都收取),中标金额小于 100 万的包组履约 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标金额 10%收取,中标金额大于 100 万及以上的包组履约保证金按照人民 币壹拾万元收取,首选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备选供应商应于供货 3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按 照包组汇入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品进行现场采样(卸货前、卸货中、罐内),如检测发现不合格立即退回(包括罐中药剂)由投标方负责,2 次发现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出现问题,合同约满后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考察工作。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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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聚合氯化铁药剂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资格证明(营业 执照、环评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要原材料证明等)。
(4)如投标人自行负责聚合氯化铁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道 路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具有 CMA 标识的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聚合氯化铁 检验报告(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中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国家有相关强制性规定 的,投标人须满足所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聚合氯化铁 的供货合同业绩(合同内容完整,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 署页、验收证明或发票等),单个合同业绩供货期不少于 6 个月,且供货量不低于包组 1:500 0 吨,包组 2:2500 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 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完工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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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14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 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14 时(北京时 间)。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 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能 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 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 com.cn/caHandle.html。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1 月 17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远程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 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 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01 联 系 人: 刘琦
电 话:0755-83203680
电子邮件: liuqi@cebenvironment.com.cn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 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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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10.4 投标人对招标供货期限内标的物的报价,应充分考虑期限内价格波动的变化,对报价 结果自行承担风险,在中标后如果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中断供货、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列入光 大环境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5 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或合同执行期间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 投标信息、资料、财务信息 、相关业绩及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中 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如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人所投标文件 内容严重不符的,或存在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履约能力等情形),则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列入我司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同时扣除 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0.6 招标人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需确保电 脑具备可正常使用的视频音频功能。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刘琦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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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编号 | 技术参数 | 定标方式 |
包组 1 | 有效含量≥10% | 选一家 |
包组 2 | 有效含量≥10% | 首备式,一主一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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