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SZUCG20221516GC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结构大厅新增电源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8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82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SZUCG20221516GC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结构大厅新增电源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11/1 10:35:00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1516GC

二、项目名称: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结构大厅新增电源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8,215.63

2

深圳市丽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9,071.73

3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8,007.77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丽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9楼

中标(成交)金额: 138,215.63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结构大厅新增电源工程

施工范围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结构大厅新增电源工程主要内容有:敷设电缆、制安电缆头、安装配电箱、改造低压抽屉柜、新装桥架、保护性拆装桥架等。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 30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

冯国庆

执业证书信息

粤1442006200806242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威,戈早川,王又民,单宝忠,武春江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诚信部分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部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8215.63

9.0

28.1

12.7

40.0

89.8

深圳市丽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9071.73

9.0

28.1

17.2

32.7

87.0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8007.77

9.0

27.5

10.0

32.907

79.407

八、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653 08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21516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实验场所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实验场所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5254.13万元,资产总额为4796.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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