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区第二批连片产业用地统筹开发技术支持服务”的公告(第二次)(购买服务实施前)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光明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东南科润大厦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88219607
电子邮箱:tdzb@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项目名称: 光明区第二批连片产业用地统筹开发技术支持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采购需求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谋划新的大片区统筹项目,形成有梯度、可实施的高品质连片产业项目,实现产业用地整体盘活和空间释放,拟采购“光明区第二批连片产业用地统筹开发技术支持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工作研究对象为光明区现状工业园区用地面积扣除“5+8”连片产业区中已明确实施路径范围、5个连片产业空间统筹研究片区、白花片区和其他已立项或已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和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后的现状工业园区以及规划为工业用地的空地和储备用地,结合现状等情况,划定第二批连片产业空间范围,明确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实施路径及规划布局、实施成效及实施计划,最终实现光明区工业园区二次开发路径全覆盖,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用地梳理 全面梳理分析研究范围内现状工业园区的权属情况、开发强度、建筑质量、产业园区规模、产业基础情况等现状情况及法定图则、各类规划管控线、四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等上位规划情况,同时对现有产业的腾挪安置空间进行梳理;针对储备用地及空地进行调查摸底,结合上位规划等盘点产业空间。 (二)连片产业统筹范围划定 结合现状用地及上位规划的梳理情况,评估现状用地二次开发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结合自然边界、规划道路、重点发展片区等情况划定第二批连片产业统筹范围。 (三)实施模式研究 充分借鉴光明“5+8”连片产业用地二次开发经验及做法,结合片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各类二次开发政策前提下,围绕政府统筹开发目标和思路,提出适合二次开发的实施模式建议。 (四)实施计划 基于现状发展情况、初步改造意愿和政府统筹开发目标等多维度分析,结合片区二次开发路径建议,制定片区二次开发实施计划,最终实现光明区工业园区二次开发路径全覆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材料参考清单 (一)资格资质材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单位近年纳税证明 4.单位近年社保缴纳证明 5.单位近三年无任何处罚、处分等不良记录承诺书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相关项目业绩材料(材料数量不限) 1.近三年相关项目经历(合同) (三)团队基本材料 1.团队成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方案 1.项目方案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 1.其他材料 |
项目预算金额: 不超过500000元(人民币:不超过伍拾万元整)。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本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dzb@szgm.gov.cn。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东南科润大厦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88219607
电子邮箱:tdzb@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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