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油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88293.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29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倩1818173039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油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江油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2023】1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三合镇、武都镇、太平镇、大康镇、战旗镇、永胜镇、大堰镇、龙凤镇、青莲镇    
2.3 项目规模: 新建及整治堤防15.148公里;整治渠系103.332公里,配套渡槽、人行桥、机耕桥、放水洞等渠系建筑物;整治山坪塘257座;新建及整治山洪沟堤 防9.574公里,清淤疏浚山洪沟66.89公里;对项目区内8 座病险水库进行排险加固,为项目区内小型枢纽工程搭建雨 水情测报监测系统。    
2.4 计划工期: 10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88293.5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8293.5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其中一人具有项目招标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带官方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个人查询截图及网址:www.cncsqglrc.org);2、以上人员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18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陶倩         
    电    话:  18181730393    
    传    真:              
                    
                2023年07月1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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