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6.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pccs032
预算金额36.1万元
招标公司哈密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甘甜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PCCS032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373000,361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373000,361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超级干扰电治疗系统(核心产品)1台、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多导睡眠记录仪(儿童版)1套(核心产品)、肩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1台、蜡疗箱1台、生物刺激反馈治疗仪1台、磁振热治疗仪2台、超短波治疗机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微波治疗仪2台、膝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1台、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1台(核心产品)、红外治疗仪1台、空气压力综合治疗仪2台、电动按摩仪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 2、3,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 工业 制造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磋商。开标/磋商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磋商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5.2 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4 供应商所投医疗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5.5 本次采购为国产设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 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中心医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北路10号
联系方式:19990257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二部
项目联系人:甘甜、向磊、张轩
电 话:0991-5221699 13109903202
附件信息:
2023PCCS032-1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doc
530.5K
2023PCCS032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rar
405.4K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PCCS032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373000,361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373000,361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超级干扰电治疗系统(核心产品)1台、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多导睡眠记录仪(儿童版)1套(核心产品)、肩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1台、蜡疗箱1台、生物刺激反馈治疗仪1台、磁振热治疗仪2台、超短波治疗机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微波治疗仪2台、膝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1台、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1台(核心产品)、红外治疗仪1台、空气压力综合治疗仪2台、电动按摩仪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 2、3,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 工业 制造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磋商。开标/磋商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磋商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5.2 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4 供应商所投医疗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5.5 本次采购为国产设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 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中心医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北路10号
联系方式:19990257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二部
项目联系人:甘甜、向磊、张轩
电 话:0991-5221699 13109903202
附件信息:
2023PCCS032-1哈密市中心医院购置康复理疗类医疗设备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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