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洗选中心万吨级煤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流程工艺设计包开发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4638001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磊0951-6971435
中标联系人刘朝东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宁夏煤业洗选中心万吨级煤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流程工艺设计包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洗选中心万吨级煤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流程工艺设计包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46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463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68.000000 298.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质: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业绩:
1.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
2.云南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
3.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一期石墨化车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12日。
资质: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
业绩:
1.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19日;
2.年产6万吨锂电池负极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2月14日
3.山西华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之石墨化、预炭化、高温炭化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5日;
4.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1日;
5.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6.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首期4万吨负极材料工程(石墨化、预炭化部分)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5日;
7.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签订时间:2022年4月6日;
8.宁夏宝丰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电池产业链示范项目年产15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装设计,签订时间:2022年2月11日;
9.意大利年产2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1日;
10.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5日;
11.内蒙古镕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预煅烧、石墨化工艺施工图设计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10日;
12.PTINDONESIA BTR NEW ENERGY MATERIAL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石墨化系统设计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7月7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刘朝东,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8081000323 杨胜,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9082000047
业绩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46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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