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旱改水)项目(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1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等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志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陆淑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天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旱改水)项目(第三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4002886002181 | ||||
招标人 | 天等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天等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天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旱改水)项目(第三标段),即崇左市天等县东平镇安然村、利益村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总面积41 .9496公顷,涉及图幅号F48G018083、F48G018082 (图斑号766、764、583、785、627、633、0、337、470、309、285、271),提质改造前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为旱地9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39.8357公顷,改造后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为水田7等。项目预计总投资壹仟贰佰伍拾捌万柒仟肆佰元整(¥12,587,400.00)。其中工程施工费玖佰伍拾柒万零伍佰元整(¥9,570,500.00)。 (一)土地平整工程。 该工程预算金额伍佰零壹万柒仟叁佰元整(¥5,017,300.00),涉及表土剥离与回覆119507 立方米,土方开挖147007立方米,犁底层碾压141508立方米, 犁耙39.8357公顷,田埂修筑5499立方米、长15275米,清除石芽2372立方米,土壤培肥39.8357公顷。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该工程预算金额贰佰伍拾肆万陆仟玖佰元整(¥2,546,900.00),涉及新建电灌站2座,输变电工程2套,干管 (PE100,1.0MPa)3条、长1305米,支管 (PE100,1.0MPa)20条、长4805米,闸阀井33个,给水栓8个,农渠31条、长5521米,排灌渠5条、长1176米,斗沟 1条、长120米,农沟7条、长1285米,分水闸8座,节制闸7座,跌水65座,进水池2座,出水池29座。 (三)田间道路工程。 该工程预算金额壹佰玖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1,974,700.00),涉及改建田间次道4条、长1884米,改建生产路4条、长1073米,回车台4座,错车台5座,下田坡道7座,涵洞15座。 (四)其他工程。 该工程预算金额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1,700.00),涉及标志牌2座。 | ||||||
开标时间 | 2023 年8月11日 15时 00分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8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16日 | ||||
预拟中标人 | 广西志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志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李寻志(桂245121761457;身份证号:450104********1571) | ||||
| | 安全员 | 何海彬(桂水安C(2021)00936;身份证号:452628********1820) | ||||
| | 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24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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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唐纪云(桂245171866464;身份证号:450325********064X) | ||||
| | 安全员 | 陆淑琴(桂建安C(2019)0009154;身份证号:452123********6120) | ||||
| | 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24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陈大宝(桂245101014638;身份证号:450111********0915) | ||||
| | 安全员 | 方睦礼(桂水安C(2019)00101;身份证号:452802********1915) | ||||
| | 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24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352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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