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7.1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zcg(采)2024-7-004
预算金额37.11万元
招标公司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1376992934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师135779999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PZCG(采)2024-7-0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7.112 万元,招标人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 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7112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企业信用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中未 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 为准);
1.2.提供供应商 2021、2022、2023 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 应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内部财务资料)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 应 商 在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中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 注册 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规定获取竞争谈判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七、其他
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普招项目咨 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CG(采)2024-7-004
项目名称: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1120.00 元;
最高限价:371120.00 元;
采购需求:
标段 序号 是否进口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1 否 自动体外除颤仪/便携式除颤仪 2 台 20000.00
2 否 便携式转运呼吸机 1 台 22000.00
3 否 多功能床旁监护仪 2 台 9600.00
4 否 气道管理箱(含喉罩、口咽通气道)2 台 2800.00
5 否 成人简易呼吸球囊 3 台 200.00
6 否 小儿简易呼吸球囊 3 台 200.00
7 否 心电图机 2 台 12000.00
8 否 电动吸引器 2 台 1400.00
9 否 微量泵 3 台 4000.00
10 否 输液泵 3 台 2600.00
11 否 多动能抢救床 1 台 5600.00
12 否 3 升氧气瓶 2 台 875.00
13 否 10 升氧气瓶 2 台 1380.00
14 否 动态血糖仪 2 台 450.00
15 否 体脂秤 2 台 1280.00
16 否 体重秤 3 台 450.00
17 否 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台式)1 台 220000.00
18 否 治疗车 2 台 800.00
注:本项目为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助站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必须对所投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报价包含投标产品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安
装调试工作,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机房装修、环评验收、电路改造费用等),不得缺项、
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送至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期以具体合同签订时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企业信用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中未 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 为准);
1.2.提供供应商 2021、2022、2023 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 应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内部财务资料)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 应 商 在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中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 注册 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规定获取竞争谈判文件;
纸质文件售价:600.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到达 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 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生院 地 址:宁洱县普义乡满磨街 73 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137699293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联 系 人: 胡师
电 话: 13577999961
电子邮件: peynp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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