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大掺量赤泥基低碳胶凝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sdly-hjx-fw-xb-0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天宇0533-20969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型大掺量赤泥基低碳胶凝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新型大掺量赤泥基低碳胶凝材料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编号2024SDLY-HJX-FW-XB-058,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具体项目技术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如贵公司愿意参加,2024年7月15日9点30分前,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报价函》报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如报价函上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将认为贵公司放弃报价。
二、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型大掺量赤泥基低碳胶凝材料项目
(2)采购事项:节能报告
(3)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4)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煤炭、电,年综合能耗折标煤约10万吨/年,其它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报价要求:
报固定总价(单价详见附件3),承担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
五、资质要求:
(1)贵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报价人在报价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报价人须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六、提供资格证明及要求:
(1)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存款账户凭证)作为附件6。
(2)报价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见附件4、见附件5。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人员信息作为附件7。
(4)根据本项目内容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作为附件8。
(5)根据本项目保密要求的保密协议作为附件9。
七、工期要求: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节能报告》编制,并将电子版提交甲方。甲方联系发改委工作人员确定评审时间,乙方按照发改委确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报告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甲方编写项目能评批复的请示报发改委获取能评批复。
八、质量标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政府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编制新型大掺量赤泥基低碳胶凝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协助甲方获取政府批复手续。
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乙方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的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等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按一次总付,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且甲方已获取政府批复手续后30日内。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款项。
十、确定成交人方式:综合评比,技术评分20分,商务得分20分,报价评分60分。技术评分由评委对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服务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10分)、工作质量保障(10分);商务得分由评委对服务业绩能力进行评价,包括服务业绩(10分),服务能力(10分);报价评分最低价得60分,分数=最低报价/报价*60。
十一、公开询比价文件份数
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的获取: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联系人:程天宇
联系电话:0533-2096939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十三、相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单位: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
报价方式:网络邮箱报价
电话:0533-2096939
联系邮箱:18453386175@163.com
十四、监督部门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2096916
十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本次采购会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情况,对必要技术和内容进行澄清以及相应报价的澄清,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各报价人。
(2)报价人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3)报价函、合同文本、保密协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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