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全球协调人(暨承销商)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a2023-zb02-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女士0379-606895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7
公告正文
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全球协调人(暨承销商)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CA2023-ZB02-006)
一、内容:
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
全球协调人(暨承销商)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全球协调 人(暨承销商)项目
2、招标编号:CA2023-ZB02-006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3年02月18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二项“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8、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中“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债券承销费率 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0.15%/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 刷费、路演费、按年付息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现均澄清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 总额的0.15%/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 人律师、评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等因承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 税费)。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中第2项:2、我单位对该承销服务委托合同 的投标报价为: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 %/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
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路演费、按年付息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现澄清修改为:
2、我单位对该承销服务委托合同的投标报价为: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
%/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 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等因承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2.3
(1) 报价部分评分
标准
(20分)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费率报价平均值。(1)投标综合费率等于基准值,得20分。
(2)投标综合费率低于基准值,每低0.5%扣1分。
(3)投标综合费率高于基准值,每高0.5%扣1分。
(4)注:不足0.5%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数值精度为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现澄清修改为:
2.2.3
(1) 报价部分评分
标准
(20分)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费率报价平均值。(1)投标综合费率等于基准值,得20分。
(2)投标综合费率低于基准值,每低0.5%扣0.1分。
(3)投标综合费率高于基准值,每高0.5%扣0.1分。
偏差率=(投标综合费率-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100% 注:不足0.5%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数值精度为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2023年03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 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均 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6、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市民之家西塔楼七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9997986
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 系 人:尚女士
电 话:0379-60689512
监督部门: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379-69997920
2023年03月10日
延期开标:2023-03-27 09: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市民之家西塔楼七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99979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 系 人: 尚女士
电 话: 0392-661256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
全球协调人(暨承销商)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洛阳国晟集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选聘全球协调人(暨承销商)项目
2、招标编号:CA2023-ZB02-006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3年02月18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项“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8、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中“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 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0.15%/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路演费、按年付 息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现均澄清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
0.15%/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估费、审
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等因承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中第2项:2、我单位对该承销服务委托合同的投标报价 为: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
%/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估费、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路演费、按年付息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现澄清修改为:
2、我单位对该承销服务委托合同的投标报价为:债券承销费率综合打包不超过本 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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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包含承销费、国际评级费、境内外律师费、信托银行、信托人律师、评估费、
审计费、债券上市费、印刷费等因承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2.3 (1) | 报价部 分评分 标准 (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综 合费率报价平均值。 (1)投标综合费率等于基准值,得20分。 (2)投标综合费率低于基准值,每低0.5%扣1分。(3)投标综合费率高于基准值,每高0.5%扣1分。(4)注:不足0.5%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数值精度 为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
现澄清修改为:
2.2.3 (1) | 报价部 分评分 标准 (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综 合费率报价平均值。 (1)投标综合费率等于基准值,得20分。 (2)投标综合费率低于基准值,每低0.5%扣0.1分。(3)投标综合费率高于基准值,每高0.5%扣0.1分。 偏差率=(投标综合费率- 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投标综合费率基准值×100% 注:不足0.5%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数值精度为小数 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
4、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7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均以 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6、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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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市民之家西塔楼七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9-69997986
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0379-60689512
监督部门: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379-699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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