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8-440114-18-01-626845
预算金额1671.35元
招标联系人徐科020-368970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20-369928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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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114-18-01-626845;2408-440114-18-01-472152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花都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其中:新建规划纵二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为20km/h,总长度约0.264km;新建规划纵三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为20km/h,总长度约0.278km;道路规划有DN300的给水管,DN600~1000雨水管,DN500污水管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440114-18-01-626845、2408-440114-18-01-4721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二路建设工程、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二期规划纵三路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其中:新建规划纵二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为20km/h,总长度约0.264km;新建规划纵三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为20km/h,总长度约0.278km;道路规划有DN300的给水管,DN600~1000雨水管,DN500污水管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93.21万元(规划纵二路1292.72万元、规划纵三路1100.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6.93万元(规划纵二路851.75万元、规划纵三路745.18万元)。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如有),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具体包括: 2.5.1 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工作以及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5.2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后续服务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5.3施工内容: (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报批及安装、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附近厂房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等)、包设备、包安装调试、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检验检测、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7)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2.6.1勘察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2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3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671.35万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57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6.85万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96.93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上述各项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相关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20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时0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45分至2024年11月20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1号 联系人:徐科 电话:020-377072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3699282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020-36897092 8. 其它事项 8.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3费用: 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前期服务单位: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7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20-8595445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10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11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36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671.3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置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2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0 11: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0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开标方式 | 现场/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1-20 11: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1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科 | 联系电话 | 020-3770725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3699282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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