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大瑶镇杨花片区2021-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50.00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80500302
预算金额15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805003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旻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大瑶镇杨花片区2021-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805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大瑶镇杨花片区2021-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采用封闭式专业垃圾清运车辆将大瑶镇杨花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至专业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1150
 合计金额小写: 1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处理费为150元/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杨花片垃圾压缩中转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杨花片垃圾压缩中转站装货清运至符合规定的垃圾处理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出具本季度原始凭证及对账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按计划转帐结算。垃圾清运实际重量为结算依据。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瑶支行(长沙旻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20102000027681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如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的“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6.2如遇垃圾处理厂爆仓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出应急处置方案,延迟清运不得超过1天。

6.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自主聘用工作人员,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培训,所聘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垃圾清运工作须确保合法运输(配备专业人员、车辆),合法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等)。如有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无偿消除不良影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如未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7.4乙方每日清运生活垃圾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不可抗拒特原因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7.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导致支付延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如符合财经制度和要求,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合同。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合同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合同。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汇丰村新建片新城小区382号
法定代理人: 叶绍秋 法定代理人: 陈敏
委托代理人: 刘华杰 委托代理人: 陈敏
电话: 0731-83600392 电话: 0731-83639465
传真: 0731-8380135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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