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费为150元/吨
杨花片垃圾压缩中转站装货清运至符合规定的垃圾处理厂。
乙方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出具本季度原始凭证及对账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按计划转帐结算。垃圾清运实际重量为结算依据。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
6.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如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的“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6.2如遇垃圾处理厂爆仓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出应急处置方案,延迟清运不得超过1天。
6.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自主聘用工作人员,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培训,所聘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垃圾清运工作须确保合法运输(配备专业人员、车辆),合法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等)。如有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无偿消除不良影响。
7.3乙方如未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7.4乙方每日清运生活垃圾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不可抗拒特原因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7.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导致支付延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如符合财经制度和要求,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合同。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合同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合同。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视为合同终止。